法律怎么規定騷擾罪的
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不過我還愛他,有時還Q他,可他卻說我在騷擾他,如果老這么干,會不會告我什么騷擾之類的罪啊,怕怕啊首先騷擾是不構成來犯罪源的,但是如果太過分,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有可能拘留或者罰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電話騷擾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隨意亂撥電話,如果對方接電話的被騷擾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們就滿口臟話,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進行調戲;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電話,如果確認對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如何認定性騷擾罪——為你辯護網
1、首先騷擾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過分,是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有可能拘留或者罰款的。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你的行為就屬于發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對方就會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要求進行處罰的。
3、刑法上沒有騷擾罪,也就是說單純得騷擾并不觸犯刑法,但是他在電話里威脅恐嚇你的話,或者敲詐的話,才有可能構成犯罪。你可以對騷擾電話進行錄音,即使不犯罪,你也可以報警。
拓展資料:
1、對“性騷擾”的定義雖然世界各國表述各異,但關于其內容的要素現已基本達成共識。其要素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此行為必須是帶性色彩,以性為目的的行為;二是此行為對承受方而言是不受歡迎的,是有損于其人格和尊嚴的;三是承受者對該行為的接受與否會對其工作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四是這種行為可導致工作場所中不利的工作環境,歐盟將之稱為“敵意性工作環境”。
2、主要表現: 對異性實施調情、調戲、勾引、勾搭、猥褻、侮辱、挑逗、瓜葛等等類似的性騷擾現象層出不窮,就連當今的信息時代,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絡、電子郵件、表演、會展、促銷等等方式和場所,有對男女兒童實施性騷擾的、有對青年男女實施性騷擾的、有對老年男女實施性騷擾的、有同性之間實施性騷擾的等等無處不在的間接的、直接的、隱性的、顯性的性騷擾現象。
3、主要法條依據: 類似于性騷擾的懲罰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諸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兒童權益保障法》、《青少年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八章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婦女人身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按照其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條規定:禁止賣淫、嫖娼。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活動。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你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五款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罰款
性騷擾的界定
某日與一不太熟的男性朋友交往,晚上因互相有好感又因為他是外地人,便將他帶回家,夜里欲與偶發生性關系,因偶堅持拒絕,阻止了他。 性騷擾(英語:sexualharassment)指以性欲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征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并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于告訴乃論。常見于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
性騷擾(英語:sexualharassment)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異性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并不限于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它是一種不受歡迎的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
1、身體接觸
2、非身體接觸(言語,動作,聲音)
判斷性騷擾的因素,如下:
行為持續性
雙方的關系
對方的動機
當時的情況
當時的感受
不是經過雙方同意而發生的性行為(該行為已構成犯罪,歸納于性騷擾的范圍并不合適。)
什么是“性騷擾”?
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定義為:
任何人對其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
他/她們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而言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函意”或“性的訴求”或性的行為,使得對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情況,均屬性騷擾。
“性騷擾”在中國還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僅在《民法通則》中有一些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條款,但都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香港前立法局于1995年通過《性別歧視條例》,把“性騷擾”納入民事訴訟的范疇,但到1996年“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后才生效。根據香港前立法局《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定義為: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歡迎、與性有關的言語或舉動,包括不情愿的身體接觸、性賄賂、提出與性相關的行為作為給予某種利益的條件;不涉及身體接觸的言語、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性騷擾亦指帶有性別歧視的偏見和言論。
美國許多商學院所開設的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中都對工作環境中的性騷擾行為做出了普遍認同的界定:性騷擾是破壞雇傭關系公正性和穩定性的不正當行為方式。沒有任何雇員(無論是男是女)應接受來自異性或同性的或明或暗的性表示或性行為,無論是通過語言還是行為所表述的欲念。
除了在工作環境中所發生的具有特定目標的性騷擾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目標不明確甚至是對陌生人所施加的盲目而隨機的性騷擾。此類性騷擾可能發生在公共汽車、地鐵、火車、臥鋪式長途客車、飛機、輪船、輪渡和電梯等場所。
從訴訟的角度講,性騷擾案的確很難取到確鑿的證據。性騷擾本身是一種敏感而隱秘的問題,比如說辦公室里只有兩人在場,是否性騷擾難以說清。即使性騷擾受害者能偷偷錄音錄像,但是這種證據的獲取也會因為取證程序不合法而無法被法院認定。法律界人士認為,我國關于性騷擾的法律規定確實存在盲點,性騷擾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現行法律下很難得到全面維護。
美國心理學家喬伊斯?布拉澤對性騷擾作了如下的界定:男人在一些比較適當的性騷擾上會僥幸成功——暗示性的評論。
眉眼挑逗、輕輕地拍打臀部等等。女人怕自己顯得愚蠢,誤解了這些無關緊要的語句和手勢。其實判斷的原則很簡單,如果你覺得不舒服,那你就沒有誤解,這就是性騷擾。
喬伊斯?布拉澤還把性騷擾現象歸納了幾種形式:挑逗、暗示性的兩性評論、骯臟下流的笑話、淫穢的語言、有意地接觸女性身體、違背婦女意愿的撫摸、如果不同意發生關系就威脅要解雇她……
總之,性騷擾為“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要求和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當這些行動具有下列特質時即構成性騷擾:
①公開或隱約地表示個人對這些行動的順從,是個人受到雇用的條件。
②個人對于這些行動的順從或拒絕,作為決定是否雇用的參考基礎。
③這些行動深深影響個人的工作表現,或造成一個威脅性、充滿敵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香港和臺灣地區的學者也對本土的性騷擾情況作了很多調查和研究。在臺灣,一批曾在校園里遭受過性騷擾的女士們辦起小紅帽組織,她們首先起來揭發在自己身邊或自己所遭受過的性騷擾。這個反性騷擾活動得到臺灣很多婦女社團組織的支持,因此她們在1993年6月寫出了書名為《小紅帽隨身包》的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該手冊把性騷擾行為劃分為5個等級:
①性別騷擾:這是最廣義的性騷擾。凡是一切強化女性是二等性別的言行,包括各種帶有性含義、性別歧視和性別偏見的言論以及污辱、貶低、敵視女性的言論都在此列。
②性挑逗:包括一切不受歡迎、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肌體上的性挑逗行為,包括公開展示色情圖片、講黃色笑話、掀裙子、撫摸女性的胸部或私處、暴露性器官。
③性賄賂:以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的手段,男性上司包括教師以要求約會或占性便宜作為允諾加薪、升遷或加分、及格等條件。
④性要挾:以威脅或霸道的手段強迫性行為或性服務。這不僅適用于校園或工作場合中男性對女性的脅迫,也包括約會中在對方不愿意的情形下強吻、強留或強行性關系。
⑤性攻擊:強奸及任何造成肢體傷害的暴力動作或異常的性行為。
這5個等級由輕微到嚴重,都是圍繞性而來的。另外,她們還認為使女性感到受威脅或對女性有敵意的環境也是一種性騷擾,因為它是滋生一切性騷擾行為的溫床。
臺灣清華大學的陳若津教授還對大學生的性傷害進行了深入研究,不僅作了很多調查,而且將性傷害分成10種行為,共3個等級。第一等級為語言騷擾;第二等級為侵害者暴露私處或要受害者暴露私處、被碰觸、撫摸身體、強行親吻、被迫裸照、侵害者表演猥褻行為;第三等級為撫摸生殖器或被強迫性交、被強迫口交或肛交,被強迫性交前有凌虐的行為。
她在研究中發現,不僅成年人是性騷擾的對象,青少年還包括一些幼童也是遭受性騷擾的高危人群。她發現了一個規律,即:發生在早上的受害事件,其受害者多為幼童,地點多在家中,加害者多是認識的、甚至為家族內的成員,加害等級則傾向嚴重的第三級,受害事件可能是父母離家將幼童交給照顧者,而加害者因為有充足的時間和安全的地點可以造成最嚴重的性傷害;下午的受害事件,受害者多為青春期的中學生,受害地點則為公共汽車、公園及回家的途中,加害者多為陌生人,受害行為多為碰觸、暴露等二級性傷害;晚上發生的事件,受害者多為大學生,受害地點及行為比較分歧,而加害者則多為認識的同學、朋友或同僚。這些研究對于加強社會和女性對性騷擾的認識,以及如何防止性騷擾的發生都是十分有意義的。
為什么我和同事對女生做相同的事情,他們會沒有事,我卻被說是性騷擾?
教師外表看著斯文,其實內心都是很猥瑣的,還很陰險
性搔擾,就是發黃色短信息,圖片給你看,這種人,最好把他帶到人多的地方,不要和陌生男子單獨在沒人的地方約會.
法律上對“騷擾”是怎么界定的
騷擾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有權做出拘留或者罰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你的行為就屬于發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對方就會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要求進行處罰的。
刑法上沒有騷擾罪,也就是說單純得騷擾并不觸犯刑法,但是例如在電話里進行威脅恐嚇,或者敲詐的話,才有可能構成犯罪。可以對騷擾電話進行錄音,即使不犯罪,也可以報警。
擴展資料
手機普及度高加劇騷擾來襲 治亂須跨三道坎
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嚴重擾亂我們的日常生活,已近乎“人人喊打”。而據工信部近日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電信服務業發展情況,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12.86億戶,移動電話用戶普及率達94.5部/百人。高普及度無疑將加劇騷擾來襲。
治理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已迫在眉睫,而這需要產業鏈上的各方形成聯動機制,同時,用戶要加強防控意識,并勇于舉報。唯如此,才能真正治出水平,遏制騷擾電話和垃圾電話的泛濫之勢。去年騷擾電話人均20.7通、垃圾短信人均34.9條
說起垃圾電話和垃圾短信,相信不少人會“咬牙切齒”。的確,賣房、賣保險、中獎詐騙……花樣繁多的騷擾電話和短信困擾著廣大用戶,且這種情況將有加劇的趨勢。
據工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電信服務業發展情況,其中,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12.86億戶,移動電話用戶普及率達94.5部/百人。
高普及率的背后是令人憂心的現實:北京市網信辦、首都互聯網協會指導北京地區網站聯合辟謠平臺和搜狗號碼通聯合發布的《2014騷擾電話年度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騷擾電話呼出量高達270億通,相當于人均20.7個。
另據百度手機衛士日前發布的《2014年度移動安全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國垃圾短信數量高達454億條。如此換算,相當于人均34.9條。
270億通騷擾電話!454億條垃圾短信!這令人咂舌的數據反映出當前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已泛濫成災。垃圾短信屢禁不止、騷擾電話頻頻來襲、電信詐騙花樣翻新,用戶深受其害。
據公安部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來電信詐騙年均增長率一直高達70%以上,每年因電信詐騙導致的公眾損失超過百億元。
事實上,騷擾電話亦是全國性的治理難題。以報警電話為例,河南新鄉市的110報警服務平臺去年共接報警電話130萬起,而騷擾報警電話就多達25萬起,嚴重浪費了有限的警力資源。
無獨有偶,云南省公安廳指揮中心的數據顯示,2014年,該省共有700余萬人次撥打110,但騷擾電話占接警電話的一半。另據統計,銀川市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去年每天平均接到近300個電話,其中騷擾電話、假警就占了85%左右。
立法滯后致騷擾電話、垃圾短信難以根除
騷擾電話與垃圾短信泛濫成災,要嚴苛治理的聲音不絕于耳,但為何騷擾電話與垃圾電話總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呢?
其一,立法滯后。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對于未經許可或者消費者確認,或者消費者明確拒絕的,不得發送商業性的信息。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電信服務部門予以刪除相關信息或者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但是,目前對這些‘必要措施’并沒有細化。”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表示。此外,法律對騷擾電話以及垃圾短信的甄別、懲罰及賠償標準也未能做具體規定。
其二,改號軟件的泛濫加大了攔截軟件對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屏蔽的難度。當下,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特殊號碼在公眾中可信度高的特點,接連冒用400、110等號碼進行詐騙,讓公眾防不勝防。
其三,信息采集、儲存方面存在漏洞,由此也形成了非法利益鏈。有網友調侃道:“賣你的人無處不在:買房,房產公司把你賣了;孩子出生,醫院把你賣了;孩子上學,學校把你賣了;
住進小區了,物業部門又把你賣了……”生活中,小到街頭巷尾的調查問卷、隨手丟棄的快遞包裹單、網站注冊信息,大到一些政務信息登記,都可能成為不法分子騷擾用戶的號碼來源。
其四,高分散性。在移動電話高普及率的當下,想要迅速準確地查找到電話源頭絕非易事。“這些詐騙團伙一般都在外省或境外,使用的號碼都經過技術處理,詐騙網站都多都架設在國外,案發后,對案件偵破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和阻力。”
曾偵辦過通訊詐騙案件的警官如此表示。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更表示,因為電話詐騙屬于非接觸性遠程詐騙,破案率往往不足1%。
治理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得過三關
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嚴重影響公眾的日常生活,是該好好管管了。而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要得到有效治理,需要產業鏈上的各方形成聯動機制,把好管理、技術、意識這三關。
首先,需要在管理上“打頭炮”。立法滯后是造成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泛濫的主因,在接下來的工作中,相關部門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舉報平臺。如近期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實名制實行對這一現象有一定遏制作用。
相關部門要及時明晰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的界定,并對懲罰力度做詳細規定,讓產業鏈上的各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其次,技術治理不可缺失。業內人士建議,運營商應不斷提升自身對號碼管理的能力,改進打擊騷擾電話現象的技術手段。針對改號軟件的泛濫運用,相關的安全廠商要加強研發,加大攔截力度及準確性。
最后,用戶要加強防控意識。據搜狗線上調研數據顯示,公眾常用的防范騷擾電話的方式是設立黑名單和安裝手機攔截軟件,而進行舉報和投訴的比例卻相對較少。搜狗副總裁楊洪濤表示,公眾更多僅是表明一種意愿,缺乏實際行動,群防群控意識仍需加強。
同樣,垃圾短信的治理離不開用戶的配合。為維護自己的信息、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用戶要勇于舉只有監管部門、運營商、安全廠商及手機用戶共同發力,才能鏟除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的黑色產業鏈,還網絡一片清朗天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手機普及度高加劇騷擾來襲 治亂須跨三道坎
中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于法律法規。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依法保障婦女權益漫畫
2005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具體形式。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8]
2005年6月26日,隨著《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性騷擾這種在社會上受到極大關注而又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問題,首次進入中國立法者的視野。
性騷擾并不是只針對“婦女”的狹義性騷擾,而是針對不分年齡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異性的所有人群的廣義性騷擾。但從2005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將性騷擾立法的定位來看的話,當男性遭到性騷擾將無法無依,無處申冤,這確實是法律的定位困惑。其實,類似于性騷擾的懲罰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諸如《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兒童權益保障法》、《青少年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
言語挑逗,威脅,教唆,肢體動作觸碰,私下或公眾場合做出非接觸的裸露身體內部位,侮辱容性動作。言語挑逗,威脅,可以是微信文字,圖片,短視頻,qq等聊天軟件發送的內容,也可以是現場語言做出。尾隨,跟蹤,干涉生活,偷拍,工作上故意擠兌和利用職權制造獨處空間進行騷擾,這都算騷擾。
關于性騷擾的刑法
如果是同性間的性騷擾呢? 受害人還是未成年 性騷擾是我國二00二年十大熱門法律話題,它之所以至今熱度不減,是因為最近武漢、北京兩例“性騷擾”案的報道不斷見于報端,性騷擾遭遇的法律空白引起世人關注,立法懲治性騷擾呼聲越來越高。據悉:人大已啟動立法程序,準備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反性騷擾的內容。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反性騷擾的內容是否合適?中國在反性騷擾方面真的是一片空白嗎?在性騷擾的法律定義還沒有被確立之前,任何靠增加法律條款來懲治性騷擾都是塞洞補漏,有失法理上的嚴謹性、立法上的嚴肅性,司法上更是缺乏可操作性。中國法律應如何面對性騷擾?如何在現有法律中找到反性騷擾的依據?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符合中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是立法之前首先要研究的問題。法律如何面對性騷擾,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找到應對性騷擾這一社會現象的的法律依據,本文想對這些事關性騷擾現象法律本質的問題進行系統的探討,旨在對今后性騷擾的立法和司法實踐有所推動。
一、“性騷擾”的由來
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一個外來名詞,是女權運動的產物,是女權主義法學家與不尊重女性熱個尊嚴的社會陋習和歧視女性的傳統觀念斗爭的成果。性騷擾概念之所以首先在美國提出,主要驅動力來自于上世紀60年代始的女權主義運動和隨之誕生的女權主義法學;也來自于法律不得不應對美國日漸突出的性騷擾問題。女權主義者凱瑟林。A.麥金儂是提出“性騷擾”概念的第一人。麥金農給性騷擾下的定義為:處于權力不平等關系下強加的討厭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語的性暗示或戲弄,不斷送秋波或做媚眼,強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脅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強迫發生性關系。雖然性騷擾現象不限于工作場所,也不只限于上級對下級,但美國并沒有制定反性騷擾單行法規,而是在一九六四年民權法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禁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的規定中找到法律依據,對性騷擾者提起性別歧視之訴,使受害人能謀求法律救濟,并通過不斷擴大性騷擾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美國過去三十多年來,通過公平就業機會法律的規范,聯邦各級法院相關判決的詮釋,專門行政機關的推動,以及學者的探討,已使美國成為反性騷擾規定和措施最為完備的國家,而為其他各國競相效仿。80年代中后期,許多國家陸續效仿美國,通過立法來制裁性騷擾。1984年,澳大利亞頒布了聯邦《性歧視法》;1987年和1991年,新西蘭分別在《勞工關系法》和《雇傭合同法》中就性騷擾問題規定了特別條款;1989年,西班牙政府通過法規,以保護女雇員免受性騷擾;1991年,瑞典通過的《平等機會法》作出新的規定,要求雇主對工作場所的性騷擾采取措施。1992年,日本福崗縣地方法院審理了日本首起性騷擾案件,法官認定被控告的男性上司實施了“觸犯婦女權利的性騷擾行為”,判處其向原告支付12500美元的“性騷擾賠償費”。除此以外,英國、法國、加拿大、比利時等國也先后明確規定性騷擾屬于應予禁止的非法行為。對于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加拿大、法國還將其規定為妨害風化罪,西班牙等國則將其歸入侵犯性自由罪。2001年6月7日,歐盟委員會曾提出過一項關于懲治在工作場所對婦女“性騷擾”的立法草案,建議歐盟15國對性騷擾制定共同的標準。臺灣“內政部”也于2001年擬訂了《性騷擾防治法》(草案)。依據該草案,對性騷擾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機關、部隊、學校或雇用人若未對性騷擾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也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目前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比利時等國也先后明令禁止性騷擾,但這些國家大多把性騷擾歸為性別歧視,如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日本雖然制定有《性騷擾懲治基準》,那也只是針對公務員的行政處罰。
綜觀各國性騷擾立法,沒有哪個國家從一開始就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性騷擾法》,也沒有哪個國家通過在國家的基本法律中增加具體條款來規范性騷擾行為。各國都是根據本國的具體國情 ,在本國法律體系框架內尋找反性騷擾的法律依據,并通過判例等手段不斷擴大其內涵和外延,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 性騷擾在中國
性騷擾這個名詞為國人所熟知,是從克林頓性騷擾案件開始。盡管上世紀90年代初性騷擾就是一個使用頻率很高的詞匯,但直到1999年才首次被收入新版《辭海》。《辭海》給性騷擾下的定義是:性騷擾是20世紀70年代出現于美國的用語,指在存在不平等權利關系背景條件下,社會地位較高者利用權利向社會地位較低者強行提出性的要求,從而使后者感到不安的行為。是性別歧視的一種表現。
這個定義將性騷擾定義為權利騷擾、性別歧視,一開始就受到質疑,武漢大學醫學院副教授廖皓磊曾兩次著文批駁。但這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我們無須過多的責難。但中國并不是不存在性騷擾,據調查七成以上女性曾不同程度遭受過性騷擾,這么多女性權益受到侵犯,到2001年中國才有第一起性騷擾維權案例,這起案例中法律表現的無奈和無力讓人們困惑。在美國,高達3000多萬的性騷擾懲罰性賠償,美國總統因為性騷擾丑聞差點下臺,澳大里亞總督最近因性騷擾被迫辭職,而中國一位女性遭受性騷擾僅要求一個賠禮道歉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律的蒼白不僅使人維權艱難,還讓騷擾者有值恃無恐,在美國,稱他人為“萊溫斯基”都將面臨性騷擾的指控,而外國流氓馬克在街頭非禮中國女性竟若無其事,賠禮時還嬉皮笑臉。中外對待性騷擾的巨大反差使人們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難道中國的法律管不了性騷擾。
的確,找遍法律條文也找不出有關性騷擾方面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有強奸罪,但那不一般老百姓理解中的性騷擾。《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但其手段需有“強制”才行,對一般性騷擾行為處分稍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以進行治安處罰,這中處罰只不過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或兩百元以下罰款,對那些造成他人終生痛苦甚至家破人亡的騷擾者,這點處罰明顯太輕。1979年《刑法》倒有一個口袋罪——流氓罪,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以裝進這個口袋,新《刑法》已將這個罪名取消。法律之劍之可能在哪些騷擾者強奸、侮辱、猥褻他人,并且達到犯罪的程度才會落在他們的頭上。
這個很嚴重.如果有證據就去報案.會判的很重..尤其是未成年.
猥褻兒童罪,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強制回猥褻答、侮辱婦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愿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以滿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傷風化的淫穢行為;
中國法律中 有沒有夫妻 性騷擾? 有的話 要 怎么 告 才能成功!
夫妻不存在性騷擾,只存在強迫性行為,強迫行為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法律沒有夫妻性騷擾一說,所謂婚內強奸也僅僅是個名詞而已,跟普通意義上的強奸是兩回事;
話說回來,既然是夫妻,性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你憑什么告他(她)?
即使是夫妻,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話,另外的一方也不可以強迫和伴侶發生性行為,那也是強奸的一種,即使對象是自己的老婆!
相關推薦: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
潮汐車道逆行扣幾分(潮汐車道標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