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具體賠償項目如下,交通事故負全責主要包括以下賠償項目: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營養費;
(7)賠償金,其一,殘疾賠償金,其二,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器具費;
(9)喪葬費;
(10)生活費。
擴展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1、報案:當發生了車禍事故因立即向交警以及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如果有人員傷亡應撥打120急救。
2、定責定損:報案后交警部門會根據車輛事故的具體情況對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判定,并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同時保險公司的定損員也會在現場對車輛進行初步的定損(某些需要拆解定損的部件需前往專門的定損點定損),并開具《機動車保險索賠申請書》。
3、處罰:交警部門會根據相關的規定,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照或者拘留等處罰。
4、保險索賠:待車輛到往維修店或者4S店進行維修過后,應由事故責任人對維修費用進行墊付,并將相關票據交于事故責任人,事故責任人便可以此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注意:車輛維修費用應由責任方進行墊付,即便是著急用車,也切記不可私自支付維修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據傷害程度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賠償,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車輛等財產損失也可以主張。
1、在交強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122000元,其中財產損失2000元,醫療費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110000元。
2、對于交強險之外,應當由肇事者賠償,肇事者賠償后依法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商業險理賠。
3、按照法律程序理賠,需要提供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發票、收入證明及誤工損失證明。車輛損失應當提供購車發票,折舊賠償。
各傷情下的賠償項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擴展資料
保險特點有以下: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
機動車輛屬于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
4、不確定性。
由于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
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
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
7、維護公眾利益。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采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即確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夠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輛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怎么賠償?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標準計算)。
4、誤工費(時間、收入):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5、護理費: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誤工費×陪護時間或(60元—-100元)×陪護人數×陪護時間。
6、交通費: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照150元/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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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當事人或委托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一起的人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事故發生的真實情況。
2、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3、進行傷殘鑒定和財物損失評估出院后,當事人身體傷害程度較大及財物受到損失的,要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及財物損失評估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和財物損失,便于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支付傷殘補助費及財物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版費、誤權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賠償標準按實際損失或者是司法鑒定結果來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如下:
1、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3、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4、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5、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6、護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7、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營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9、鑒定費: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止后根據當事人康復后身體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10、殘疾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2、喪葬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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