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抄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襲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第一,行為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釋》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即使逃逸,亦不屬于其范圍。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人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否則亦不能認定有“逃逸”行為。換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觀評價色彩的。
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的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版以權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法律依據】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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