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說是不會有影響的,因為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處罰,一般都會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進行申辯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復核,并記入筆錄。
如果是走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就會當場制作《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記錄,拍照,并沒有給你行政處罰的通知書或決定書,那么一般只是口頭警告,并不面臨處罰。
擴展資料: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被交警抓住騎車帶人,被記錄身份證號,拍照,說罰款但沒罰,這事不會有太大影響。
有不少騎著電動車載人的市民被交警攔住,有的被交警勒令停車接受口頭警告,還有的被當場拍照,被告知下次再發現違法載人將直接處罰。
但對電動車違法載人進行警告或處罰,只是此次交警部門對電動車亂象進行整治的其中一項內容。
而因為不是汽車,沒有牌照,登記了身份證信息也沒有用的。交警只是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信息進行記錄,如有再犯,就給予處罰,如果沒有再犯,一般一年后會自動消除檔案的。
擴展資料:
電動車行駛交通規則:
1.電動自行車上不得載人。
2.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時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等。
3.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4.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應當靠道路最右側車道行駛。
5.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停車等待紅燈時,應依次停車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車、禁止越過白色停止線、禁止在路口中間行人二次過街設施位置停車等待。
6.在路口范圍內,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機動車信號燈通過路口。允許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機動車道左轉,但是在有渠化島的路口,電動自行車應當進入渠化島。
7.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8.電動自行車嚴禁安裝遮陽棚,行車過程中盡量不要反穿衣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規則
沒有影響,被交警抓住騎車帶人被記錄身份證號拍照屬于記錄違法行為,第一次違反給予口頭警告,再次違反將處以罰款處罰。
非機動車帶人屬于違反規定的行為,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非機動車道內順向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行駛,畜力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2.6米的范圍內行駛;
(二)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三)與相鄰行駛的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與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讓行人;
(四)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五)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六)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啟轉向燈;
(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制動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騎行;
(八)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九)人力客運三輪車按照核定的人數載人,人力貨運三輪車不得載人;
(十)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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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騎車帶人受處罰 交警:只能載12周歲以下兒童
昨日上午,雁塔區交委會聯合交警雁塔大隊對緯二街十字行人闖紅燈和非機動車載人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有市民因騎電動車帶人被處罰。
昨日上午11時,王先生騎電動車帶著朋友去上班,在途經緯二街十字時被民警攔了下來。出示相關手續后,交警對王先生說:“非機動車只能載12周歲以下兒童,對不符合規定的騎車載人行為可處20元罰款。”
民警開出罰單,王先生有點不情愿。“我要是不交罰款呢?”民警說那就要扣車。雙方僵持了近半分鐘,王先生的朋友悻悻地掏出20元交給民警。
王先生告訴記者,騎電動車不能帶人的規定他是第一次聽說。民警表示,市民騎車上路就必須了解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被查后再強調“不知道騎車不能帶人”就是有意在逃避處罰。
記者現場觀察了15分鐘,前后共有3位市民因騎車帶人被民警處罰,同時還有近10輛非法營運的電動車也被民警暫扣。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市民騎車帶人受處罰 交警:只能載12周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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