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1、裝飾材料的污染;裝飾材料是目前室內空氣污染最主要的因素,涂料、油漆、膠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內墻涂料、塑料貼面等裝飾材料都含有較高的甲醛、苯,甲苯、乙醇、氯仿等有機蒸氣,同時這些以上物質都具有致癌性。
2、建筑自身污染;一般冬季施工的建筑會加有防凍劑,它會滲出有毒氣體氨,還有建筑中的土壤和建筑物中石材、地磚、瓷磚中的放射性物質形成的氡,它是一種無色無味的天然放射性氣體,對人體危害極大。
3、廚房油煙污染;研究發現,做飯與吸煙是室內燃燒的主要污染,廚房中的油煙和香煙中的煙霧成分極其復雜,這其中的許多物質都具有致癌性。
擴展資料:
大氣是由混合氣體、水汽和雜質組成的。干潔大氣主要由78%的氮氣、21%的氧氣、0.93%的稀有氣體、0.04%的二氧化碳以及0.03%的其他物質組成。
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引起某些物質進入大氣中,比如煤炭等能源燃燒、工業生產、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秸稈露天焚燒、燃放煙花爆竹等過程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煙塵、粉塵等大氣污染物進入大氣環境中。
當這些物質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或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叫做大氣污染。
1、工業:工業生產是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工業生產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有煙塵、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機化合物、鹵化物、碳化合物等。其中有的是煙塵,有的是氣體。
2、生活爐灶與采暖鍋爐: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爐灶和采暖鍋爐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煤炭在燃燒過程中要釋放大量的灰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污染大氣。特別是在冬季采暖時,往往使污染地區煙霧彌漫,嗆得人咳嗽,這也是一種不容忽視的污染源。
3、交通運輸:汽車、火車、飛機、輪船是當代的主要運輸工具,它們燒煤或石油產生的廢氣也是重要的污染物。特別是城市中的汽車,量大而集中,尾氣所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襲人的呼吸器官,對城市的空氣污染很嚴重,成為大城市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4、森林火災產生的煙霧。
擴展資料:
空氣污染的危害
1、危害人體
大氣污染物對人體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是呼吸道疾病與生理機能障礙,以及眼鼻等粘膜組織受到刺激而患病,是造成老年哮喘的慢性因素,肺氣不足導致體力下降。
大氣中污染物的濃度很高時,會造成急性污染中毒,或使病狀惡化,甚至在幾天內奪去幾千人的生命。其實,即使大氣中污染物濃度不高,但人體成年累月呼吸這種污染了的空氣,也會引起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氣腫及肺癌等疾病。
2、對植物的危害
大氣污染物,尤其是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對植物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當污染物濃度很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急性危害,使植物葉表面產生傷斑,或者直接使葉枯萎脫落;
當污染物濃度不高時,會對植物產生慢性危害,使植物葉片褪綠,或者表面上看不見什么危害癥狀,但植物的生理機能已受到了影響,造成植物產量下降,品質變壞。
居民區是不能建廠的,這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
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擴展資料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備案。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
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
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可以撥打城市管理監督指揮的熱線電話投訴,根據實際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對噪音進行測定,并且作出相關的處理決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修訂)》規定: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
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
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補充說明:
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也可并處罰款。省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處罰權的,將從輕決定。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相關危害;有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調解進行處理,對于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進行處分;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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