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在抄車中短時間停車,不妨礙他人,也無交警驅趕,不需要罰款。
如果是臨時停車,經警告后立即離開的,交警應當指出違法行為并給予口頭警告,然后放行。
長時間亂停亂放的話可要開罰單:100元,不扣分。
(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再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罰款100元)
一、現場,帶著駕駛證、行車證、現金或銀行卡去當地行政大廳(或交警隊)去現場辦理繳納罰款的業務。二、網上辦理。很多城市具有網上警局的業務,可以進入之后用銀行卡進行繳費。三、違章停車不扣分,一般是罰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罰單上的日期,不要延遲日期,以免生成滯納金,加重經濟損失。四、平常停車要接規定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內。
不按規定停車分2種情況:
一種是按照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版和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權即駕駛室內有駕駛人的),可罰款50處理,也可進行告誡(電子監控查獲的罰款50處理)。
另外一種按照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即駕駛室內無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罰款150元。至于要不要扣分是看情況的,(正常情況下扣1分或者兩分)。
擴展資料: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
違章停車罰款20以上200以下罰款,每個城市處罰金額各不同,具體可以查看最下方自己城市具體罰款多少。違章停車有沒有滯納金?這個是視不同的情況而定。
所謂的罰款滯納金是:違法行為接受簡易處理程序后,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每日按罰款的3%加以處罰的罰款。這里的滯納金一般是遇駕駛證掛鉤的,與車輛無關。滯納金產生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違章停車
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處30元以回下罰款或者警告,可答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第八十條規定: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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