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擺攤歸城管還是交警管?不是說在人行道上才歸城管管的嗎,在人行道下面應該不歸城管管轄范圍吧?
不管是在哪兒,只要是擺攤,都是歸城管負責管理,如果擺攤的影響交通了,可以找交警,但是交警來了也是聯系城管,因為現在只有城管才有這方面的執法權。
我家門口有個小販,用一個小面包車擋著自行車道,然后在面包車里面賣東西,我進不去小區門,就聯系了城管熱線,結果城管車一來那個賣東西的立馬就跑了,但是城管的說他們沒有權利扣車,所以只能讓小販走而已
我違反巜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車輛在人行道上被城管用鎖車器鎖定依法應如何處理?
你應該到城管局去協商處理這件事情,爭取以最小的代價拿回車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在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
我們的車停在人行道、到賓館有事,5分鐘不到,被寧波交警罰單通知,是否欺負外地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交警處罰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人行道交警也可以處罰嗎?1、“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樓主的提問很有代表內性。目前,中央電容視1臺的新聞聯播,報道披露了此事,并且從法律上論證了:城管是無權對人行道上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交警將此權力給城管移交是違法的。
2、新聞聯播的法律論證:我國法律規定,對交通違章行為執法的主體應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交通協警,是不行的,他不是公務員)。
而城管只是地方事業單位,職員均不是國家公務員。--- 城管不具備交通執法者的條件,其交通執法行為是違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務員法》的。
3、該新聞播出后的第二天,我市(浙江的),雖然“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照樣有城管在“貼條”,但已經不是罰款單了,而是“溫馨”的勸導條了。
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察(即交警),執法范圍是【道路】,而道路,定義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上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進行處罰。
所以,在人行道上的違章行為,交警也是可以處罰的。
罰的好。人行道,是人走路的地方,不是停車的地方,
給你說一個回很簡單故事:答
A把車停在人行道,正好B要通過路口,
A把用車把人行道堵死了,B要想這此路口,只有兩個選擇 1.對你把車開走, 他在通過(一等就是一天)。 2.冒著生命危險,從機動車道繞過此路口,這里問題來了,正好繞過此路被車給撞,造成2級傷殘;如果有認責,你就是 主要責任人, 就要負全部責任,
因為有了前者A占用人行道停車,才讓后者造成B這此次路口受傷。
如果告你,可以告的你清家當產
MMP,有些店bai家在門口人du行道上私人畫停zhi車位線,結果呢,人家停dao在那里以為是內合法的,容交警直接貼罰單1000元!跑去交管大隊,他們說私人畫的停車位不屬于他們管轄,要去找城管,城管估計是收了錢才讓別人畫停車線,但是為什么交警不統一?收了錢不管是還貼罰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人行道明令禁止停車。
欺負外地車是肯定的,我有同樣的遭遇。以排七部車,就貼我和一部福建牌。
城市管理執法局給我車開了違法停車占用人行道的單子,(如圖所示)我該怎么辦?會受到什么處罰?
請問我該怎么辦才好?會罰款嗎?
會被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駛離人行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擴展資料:
人行道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緣石或護欄及其它類似設施加以分隔的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在城市里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街道旁均有人行道。有些地方的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之間隔著草地或者樹木。在鄉村人行道比較少。在發達國家許多地區的法律要求人行道上移除所有不便利殘疾人使用的設施,因此在過馬路的地方人行道專門降低到馬路同一個水平,以便輪椅過馬路。
人行道作為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其使用功能已不再單純是行人通行的專用通道,它在城市發展中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對城市交通的疏導、城市景觀的營造、地下空間的利用、城市公用設施的依托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你好,你可以申訴,可能接受警告或罰款的處罰。
人行道違停機動車規定應該由什么部門處罰?到底是行政執法局還是交警部門?
都可以處罰
因為:
1,兩者都有行政處罰權。
2,樓主所述情況存在同時違反兩個法律規定的可能。這樣的話城管和交警就有權對違法情況基于其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進行處理。
3,基于同一個違法行為如果牽涉多個行政機關處罰的話,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由先對違法事件進行查處的機關依法處理。期間其他機關不得插手。待處理完畢之后,其他機關不得再基于同一個違法事實進行相同內容的處罰。比如已經被城管罰款100,交警就不能再罰款。但是如果城管予以罰款,交警卻可以再處以暫扣駕照等別的處罰。
法規由交警部門。但是各地規定不同,交警部門可以委托派出所(如南京)或行政執法局(如張家港)來貼違停通知書。
由城市管理局執法,也就是城管處罰!因為我就著過,停在人行道上,被城管把輪胎鎖住了,他奶奶的!
那里都可以,,看你所在的城市是這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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