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如果兩車都在線內正常的行駛,后面那輛車突然加速,導致和前面的小車相撞,責任就應該認定為加速車輛的責任,由加速車輛車主全部承擔。若是由于前面的車輛在線內不正常減速,導致后面車輛追尾,責任當然是由減速車輛車主承擔,這些都是比較常見的現象。
我們在判斷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時,首先要確定兩車是否保持在一個規定的安全距離,這是責任認定的關鍵。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因素,事故發生后,弄清楚事發時自己車輛的車身是否進入線內,以及被撞擊追尾的車輛是否停在了不應該停放的位置,是否屬于非法占道。若車輛屬于非法占道導致的車輛追尾事故,應該由占道車輛車主付全部責任。所以,各位車主,不要盲目的認為只要是車子被其他車輛追尾了,都應該那位車主負擔全部責任,這是個普遍的錯誤的認識。同時,在追尾事故發生時,各位車主應該及時撥打交警電話、或是找附近的交警進行解決問題,及時劃清責任,同時疏散交通,防止給他人帶來不便。
追尾事故通常是指兩車之間未能保持一定的車距,由于后面一車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車子突然減速造成的兩車接觸、撞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
責任的認定需要分以下情況:
情形一:第三輛車撞第二輛車,致第二輛車撞第一輛車。
第三輛車子先撞到了第二輛車子,又導致第二輛車子撞到第一輛車子,這也是傳統意義上的三車追尾事故。這種事故,實際上就是一起事故,一般情況下,都是第三輛車來承擔全部責任。
情形二:第二輛車撞第一輛車,第三輛車撞第二輛車。
這是一種特殊的三車追尾事故,實際上這是兩起事故。第二輛車首先撞到了第一輛車,此時第三輛車還不在現場,這第一次事故和第三輛車沒有任何關系。
隨后,第三輛車撞到了第二輛車,應當于“二次”交通事故,這二次事故則是第三輛車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第一次交通事故中間車輛負全部責任;第二次交通事故末尾車輛負全部責任。
因此發生追尾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通過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三車的駕照、行駛證、交強險的復印件,向保險公司索賠。
擴展資料:
1、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公安機關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方面有人力、有經驗,由公安機關現場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 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
4、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劃分: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發生三車追尾責任認定,是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后,并結合其他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后得出的。多車追尾,一人無法判定責任,需要提交事故科進行科學分析,車子拖進停車場主要是檢驗車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跡還是二次痕跡,這一點和責任劃分有很大的關系。
因此發生追尾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通過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三車的駕照、行駛證、交強險的復印件,向保險公司索賠。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為同車道行駛是確定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應該弄清楚被追尾車輛在事發時車身是否己并入線內以及其車輛是否有強行并道等情形。
如被追尾車并無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且其車輛確已并道,則應由后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如果被追尾車并道存在過錯,則由雙方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承擔事故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在題目的事故中,A車主要責任,B車和C車次要責任,因為B、C兩車跟車距離過近,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追尾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通過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三車的駕照、行駛證、交強險的復印件,向保險公司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 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
三車追尾事故責任注意事項:
1、第二輛車撞第一輛車,第三輛車撞第二輛車。是一種特殊的三車追尾事故,實際上這是兩起事故。第二輛車首先撞到了第一輛車,此時第三輛車還不在現場,這第一次事故和第三輛車沒有任何關系。
2、隨后,第三輛車撞到了第二輛車,應當屬于“二次”交通事故,這二次事故則是第三輛車承擔全部責任。因此,第一次交通事故中間車輛負全部責任;第二次交通事故末尾車輛負全部責任。
3、因此發生追尾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通過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三車的駕照、行駛證、交強險的復印件,向保險公司索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事故車輛查勘與定損(內含三車追尾)
車禍中追尾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如前車違規導致的追尾事故,前車全責;因后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剎車距離,后車全責。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自己追尾還拿到賠償 這些情況統統對方全責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會如何劃分本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疑問,如果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責任會怎樣劃分,在這里需要先要給大家解釋一個誤區,單憑事故一方的某一個行為,是無法判斷責任如何劃分的,責任的劃分需要交通部門根據雙方的行為和過錯以及當時的路況來綜合判定,哪一方的過錯更嚴重,哪一方的責任就會更大一些,反之,如果沒有過錯也就不需要在事故中承擔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第一,一方無責一方全責。第二,一方主責一方次責。第三,雙方同等責任。第四,責任無法劃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機動車連環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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