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當時首要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并在最后一份檢測報告出來后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么時間認定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處理具體程序如下:
現場處理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后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
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如果雙方只是輕微的碰擦,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雙方可以將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保留證據,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在拍照的過程中盡量從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進行拍攝,不能只拍攝自己財產受損的位置,確保照片能直觀的反應出車輛的位置、標志標線、周圍建筑物。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傷員人員得到及時的救治。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后,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同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并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保留相關證據后,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五步:事故發生,解決糾紛
1.自行協商,達成協議
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只有財產損失,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其他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情形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產生的財產損失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的,可以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的效力
雙方就損害賠償自行協商所達成的協議,與一般的民事合同的效力是一樣的,在不違背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2)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
②當事人姓名;
③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
④事故形態、碰撞部位;
⑤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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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輕微,簡易程序
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②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敘述,記錄事故狀況;
③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④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并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3.事故嚴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愿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①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② 受害人進行傷殘鑒定。
③ 雙方對事故達成和解。
④ 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調解。
⑤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流程圖例
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
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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