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的農民不能參與分地。
具體流程如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根據錯、漏登記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記申請書,進行補充地籍調查,填寫土地變更登記審批表,報原批準登記發證機關審批,更改或更換土地登記卡、簿,同時書面通知原土地證書持有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換或注銷原土地證書手續。
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原土地權利證書廢止。
因此可以分情況來看:
1、錯過確權并距離統一登記時間很久
本次農村土地確權是全國統一的,各地都在按照進度進行,如果這次你錯過了但是時間又比較久了,最糟糕的辦法,就是你可以再單獨去縣國土部門申請補登。因為本次確權為統一登記,統一登記完了,當然可以零星登記。但是,難度非常之大。
2、錯過確權并距離統一登記時間不長:如果剛剛錯過時間不久,可以找村委會協調補登,大部分情況下也都沒問題。
擴展資料
錯過農村土地確權的原因:
1、有矛盾糾紛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錯過了確權機會。
2、人在外面打工,村里也沒有通知,錯過了確權機會。
3、需要準備的資料不全錯過本次農村土地確權機會。
4、大學就讀戶口遷出來被告知無法確權而錯失農村土地確權機會
5、搬進市區居住而錯失土地確權機會。
6、土地確權有登記,但登記數目不對。
農村土地確權之后,土地到底歸屬:
土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土地到底屬于誰,是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問題,在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指出要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度不變,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開展農村土地改革工作,農村的土地都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而不是屬于農民朋友個人所有,同時在農村《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意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完成之后,農村的土地依舊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二、農民朋友擁有土地權益:
土地確權登記改革之后土地依舊屬于農村集體組織,那么農民朋友能夠擁有哪些土地權益呢?這一點農民朋友需要了解清楚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三權分置改革,是將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行分置,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度的基礎上,保障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權,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也就說農民朋友將能夠永久的享受土地承包權;
同時農民朋友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出讓、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等方式來轉讓土地的經營權!所以土地確權登記之后,農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權將得到長期保障,不會因為土地改革而受到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確權
沒有土地的農民不能參與分地。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但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里分。
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征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系不大。
擴展資料: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
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確權
沒有土地的農民不能參與分地。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但自實行農村專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屬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里分。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征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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