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一定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
4、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擴展資料: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一、如果附近有人行橫道: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
4、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二、如果附近沒有人行橫道:
1、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2、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夜間視線不好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同等責任。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若附近有人行橫道,則: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
4、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若附近沒有人行橫道:
1、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2、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夜間視線不好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同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機動車撞人責任劃分如下:
一、500米之內有人行橫道線的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
4、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二、郊區無人行橫道線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離設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2、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夜間視線不好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同等責任。
三、高速公路、有隔離設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責,可以定行人全責。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的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實行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不論機動車一方有無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與過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責任原則不同,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適用嚴格責任場合,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是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是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想要實現責任的免除或者減輕,可以有兩種方式:
第一,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存在過錯。在第一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第二種情況下,要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各方行為對造成事故損失原因力的大小來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幅度。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
參考資料: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
4、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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