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辦,當事人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文道全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發生后,應該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當事人根據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如無責任、部分責任、同等責任、大部分責任或全部責任),確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需要注意的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并在事故發生地就近的醫院對受害人進行搶救,以免延誤最佳治療時機。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通大隊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信息、車主基本信息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后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千萬不要在事情還沒有基本結束的時候離開,否則可能導致將來事故處理的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什么
1、事故責任劃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叫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建議在此時打電話報警,由交警介入處理。交警介入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問話調查,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然后根據整個事故情況及成因對事故進行責任劃分。2、保留肇事者相關身份資料,以備起訴時用。責任劃分完畢后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此時傷者及傷者家屬需要注意的是在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同時一定要在交警隊復印肇事者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保險單(用于以后起訴或者理賠所需要)。3、保留醫療費用押金單或傷者在住院期間向醫院繳費時醫院在收到相關費用后會出具押金單,在出院時憑押金單進行結算同時辦理出院,如果押金單丟失則會遇到無法辦理出院或者很難辦理出院的問題,因此押金單一定要保管好。
交通事故處理應當注意的問題
1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事故責任的承擔情況。
這關系到將來的賠償數額以及肇事方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而如今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證據,不能提出行政復議,雖然說可以在訴訟中對該證據提出異議,但如果你提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有異議,根據司法實踐法院一般依據事故認定書,而當事人在發生事故后也很少主動收集現場證據,都是被動消極等待交警劃分責任。所以在這里特別提醒受害者:在事故發生后一定要確認交警的現場筆錄和勘察記錄是否與實際一致,確認肇事司機以及肇事車輛的投保情況,在進行責任認定時,一定要盡力爭取與肇事方協商責任處理,使肇事方負全責.在我們處理的案子中,有當事人跟我們說交警那邊說主要責任在對方,但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下來,卻是,甚至有個當事人向我們反應,等和肇事方去協商調解時,才知道肇事司機被掉包了,根本就不是當時的肇事司機,但由于當事人沒有確認肇事司機的身份,找交警理論交警卻失口否認,當時現場筆錄沒有確認這一點,現在又沒有證據證明這個司機是冒名頂替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一定要確認以上幾點,以防止個別肇事者通過非法途徑意圖逃避責任。
2、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是的鑒定。這方面應該注意保存醫院的詳細住院資料,疾病診斷上一定要注意寫詳細,不要有遺漏.如腳關節處平臺粉碎性骨折,要求寫明不能只寫脛腓骨骨折。
3、出院時應注意出院證明書上要求寫明住院期間的護理人數,出院后是否還需要繼續護理,出院后休息時間,后續治療費需多少錢,以及出院后需加強營養。
發生交通事故后該如何處理
現實困惑
兩車相撞,兩輛車的司機甲與乙均受輕傷。雙方為撞車的原因爭執不下,互不相讓,造成很多車輛被堵。后來,有圍觀者報了警,交警迅速趕到現場,并對現場進行了處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怎么做呢?律師點評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應該搶救傷員。如現場有人員傷亡,當事人應立即撥打120免費急救電話。平時也可以學習積累基本的急救常識,例如正確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等。
同時,當事人應當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警時,應當告知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車輛類型、有無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情況,車輛損傷情況,自己的姓名和聯系電話。如果肇事車輛逃逸的,應當告知逃逸車輛的車牌號碼、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此外,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搜集證據,不移動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以及相關物品。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及時拍攝現場照片,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同時,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最后,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撤離現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警勘查現場完畢之后,事故當事人撤離現場;另一種是沒有造成人身傷亡、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或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就本案而言,甲乙雙方對該事故的成因和事實有分歧,并且雙方都有了一定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因此應當保護現場,迅速報警,等候交警前來處理,不能自行移動車輛。雙方既不處理又不報警,在原地爭吵導致交通阻塞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特別提醒
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應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決事故,這樣既能減少當事人人身和財產的損失,也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占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當事人該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當事人處理流程是:
1. 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應立即停車,并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被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
2.救護被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
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后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
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項措施后,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采用電話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
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
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后,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后理賠出現麻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該怎么處理
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應立即停車,并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被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2.救護被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后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項措施后,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采用電話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后,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后理賠出現麻煩。
1.停車確認受害者狀況。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應立即停車,并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被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決不應自認受害者傷情輕微,能夠自理,就不停車檢查,一走了之。
2.救護被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即使是自認無責任的肇事者也有救護義務。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必須確認被害人是否受傷及受傷程度,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
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后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
4.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項措施后,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采用電話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具體報告的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二是死傷人數及受傷者的傷勢;三是損壞的物品及其損壞程度;四是就該事故已采取的措施。“迅速報告”是指事故發生后的當時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后馬上報告。若先前往目的地或辦了其他事再報告,均不能視為“迅速”。
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道路的寬度,附近景物及有無人行橫道等);被害者狀況(被害者躺臥的位置,相撞的地點,被撞的部位及程度等);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收集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不能偽造、編造虛假情況。
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后,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后理賠出現麻煩。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及過往車輛的駕駛員和行人都有義務報案和協助報案。由于交通事故歸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管轄,所以應當向事故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事故發生地附近有執勤交通警察的,可以向其報案。如果事故發生地歸哪一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管轄不明的,可以向該地任意一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報案。
立馬報警。只有有了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之后的理賠等手續才能走下去。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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