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刮蹭對方全責卻不賠償,只要進行了報案,就可以請交警進行處理,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可以收集好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生效后可以強制執行其財產。
車輛剮蹭責任劃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則:一方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變更車道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一方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速較快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一方超寬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另一方在超越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超寬方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另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另外,一方超寬并在與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刮蹭交通事故,超寬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一方在車道內停車,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停車一方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的,另一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方全責,又拖著不賠,那我找他的保險公司有用嗎?有沒有更快、更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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