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采購是指企業在核心管理層建立專門的采購機構,統一組織企業所需物品的采購進貨業務。隨著連鎖店、特許經營和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ory)廠商的出現,集中采購體現了經營主體的權力。特點:量大,過程長,手續多;集中度高,決策層次高;支付條件寬松,優惠條件增多;專業性強,責任加大。
(2)分散采購是由企業下屬各單位,如子公司、分廠、車間或分店實施的滿足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采購。其特點:批量小或單件,且價值低,開支??;過程短、手續簡、決策層次低;問題反饋快,針對性強,方便靈活;占用資金少,庫存空間小,保管簡單、方便。
拓展資料:
集中采購意義
集中采購是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醫院藥品采購管理模式,突出了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在采購管理過程中的應用,強制規范采購、銷售、配送的分開管理,體現了買方市場主導下買方與賣方利益的均衡化,體現采購管理逐步實現社會化的趨勢。
集中招標采購包括招標與議價兩種方式。其中招標采購根據有無品牌限制分為公開招標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分散采購
1、集中采購:
是指政府采購中將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集中進行采購,集中采購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2、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在政府采購的范疇內,是指采購人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采購??梢杂刹少弳挝蛔约航M織,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但分散采購是政府采購兩種組織形式之一,可不是隨意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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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共性
一、采購原則:即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
采購方式:均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這些方式在分散采購和集中采購下都是通用的,具體操作要求上沒有任何差別,比如該公告的信息必須進行公告,且信息應發布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
二、采購程序:
一是按照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是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三是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四是政府采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五是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六是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
七是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
(資料來源:分散采購——百度百科)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優缺點不同、模式和方法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中將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集中進行采購。
2、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在政府采購的范疇內,是指采購人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進行的非集中采購。
二、優缺點不同
1、集中采購
優點:
①、避免復制
②、集中采購形成規模運輸從而降低運輸成本。
③、減少企業內部的各部門及單位的競爭和沖突。
④、形成供應基地。
⑤、降低采購成本。
缺點:
①、容易受外來因素的干擾,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公司上級領導推薦。
②、內部人員分別推薦不同的單位,初選和評標時往往議而不決,工作效率低,會產生或增加內部矛盾。
③、如果采購流程的任何一個環節不能按期完成的話,都會導致不能按計劃完成采購,進而影響工期、施工單位索賠等。
2、分散采購
優點:
能適應不同地區市場環境變化,商品采購具有相當的彈性; 對市場反映靈敏,補貨及時,購銷迅速; 由于分部擁有采購權,可以提高一線部門的積極性,提高其士氣; 由于采購權和銷售權合一,分部擁有較大權力,因而便于分部考核,要求其對整個經營業績負責。
缺點:
部門各自為政,容易出現交叉采購、人員費用較大。
三、模式和方法不同
1、集中采購
①、集中定價、分開采購。
②、集中訂貨、分開收貨付款。
③、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付款。
④、集中采購后調撥。
2、分散采購
企業下屬單位的生產研發人員根據生產、科研、維護、辦公的需要,填寫請購單,由基層主管審核、簽字,到指定財務部門領取支票或匯票或現金,然后到市場或廠家購買、進貨、檢驗、領取或核銷、結算即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集中采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分散采購
1、采購范圍不同:集中采購范圍由《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目錄內采購項目必須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的范圍則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和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即凡是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或本部門(單位)有特殊要求且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項目,都可以實行分散采購。
2、實施主體不同:集中采購的實施主體僅為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的事業法人,不收服務費用。分散采購的主體,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是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是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除集采機構外的其他主體可以按市場化收取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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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制定并實施控制采購質量的程序,以確保對供應商供應的產品的質量控制。
確保供應商準確地理解采購產品的要求。
確保向合格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應評審每一個供應商提供合格產品的能力。
應與供應商達成明確的質量保證協議,就驗證方法達成明確的協議,以確保驗證結果的統一,應與供應商制定解決質量問題的方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集中采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分散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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