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市內雙方都有責任;
如果是農村,農村的道路沒人行道,是司機的全責;
城市道路都人行道斑馬線,行人不走人行道橫穿馬路,一般是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行人承擔次要責任。
當然是行人的原因了,如果行人受傷機動車還得負相應的部分責任!
非機動車、行人存在過失時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屬于過失相抵。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事法律對侵權行為法中適用過失相抵的明確規定。過失相抵既可以適用于過錯責任,也可以適用于無過錯責任。
案例:
【基本案情介紹】
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行人曹某在宣武區南二環主路菜戶營橋東側步行由北向南進入二環主路橫過道路時,適有劉某駕駛“奧拓”牌小橋車由東向西在主路內左側數第一條車道內行駛。劉某發現曹某后在采取制動措施過程中,小客車前部與曹某身體接觸,造成曹某當場死亡,小客車受損。曹某的家人以劉某和華泰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
法院認為:首先,曹某穿行二環機動車主路的行為違反了《安全法》第61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的規定,將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極其危險的境地,是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次,劉某在緊急狀態下采取了一系列應變措施,剎車、鳴笛、避讓,基本達到了作為機動車在遇緊急狀況時所應作出的必然反應,但劉某發現行人時與行人相距約100米,采取的措施是鳴笛、輕踩剎車而未及時踩死剎車,避讓行人時與行人所行方向一致,且在采取措施過程中輕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開其車輛,確有不當之處。曹某行為違法以及劉某采取的應變措施,共同構成減輕劉某應負賠償責任的條件,應以減輕劉某對曹某之死之責任,承擔50%賠償責任為宜。劉某為其所有的奧拓牌小橋車在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賠償限額為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承保劉某車輛的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死者曹某之近親屬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具有法定賠償義務。終審判決奧拓車司機劉某一次性賠償死者丈夫吳軍發等四人損失共計10萬余元。劉某反訴請求死者家屬賠償其修車費得到法院支持,獲賠修車費664元。
一般是機動車的責任,但如果是在斑馬線以外發生的話,就難說了,曾經有地區把責任歸為行人。所以,最好還是不要橫穿馬路。畢竟,不管責任在誰,安全最重要,而且如果在斑馬線上被撞,責任基本就歸機動車了。
開車上路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和注意路況環境。然而即便你規規矩矩開車,卻也總有意外發生。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誰的責任
本人駕駛一輛面包車正常行駛,出事點中間有隔離帶 無斑馬線無紅路燈 一60歲藏民橫穿馬路 被撞。現在脾切除。我本著人道 已經墊付3萬多了。請問這個事情交警方責任怎么分配???橫穿馬路是違反交通規則的但交通事故認定一般來說要看三個方面,首先看當事人有無違法行為,第二看違法行為和這次事故有無直接關系,第三看這個關系在事故中有多大。
如果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導致司機根本來不及反應,而司機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行人就有可能負全責。
這并不意味著機動車可以在道路上橫沖直撞,因為行駛中機動車要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是其主要責任,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哪怕最后認定行人負全責,在賠償時也要同情弱者,適當予以傾斜。法律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行人不走斑馬線,并不意味著行人一定負全責。如果事故中,司機因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造成事故的,司機所負責任要更大一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各地法規不同吧····估計會有一定的責任,10%到70% 估計50%可能性比較高,就算定你無責,也是要你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的,最主要不要被交警忽悠定你個全責什么的,而且人切脾臟的話,可能估計后續會很麻煩,做好心理準備。還有精神損失費無論如何都不能賠。
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被撞,車輛負全責,根據造成的后果、本人的實際情況等賠償。
1、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責任方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具體數額根據實際花銷的票據、證據,收入情況,誤工時間,傷殘等級、戶口,當地統計數據,生活水平等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搶救期間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失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這樣可以么?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怎樣劃分責任?
車在機動車道內沿黃線正常行駛,行人從右邊橫穿馬路(沒有斑馬線),撞到右倒車鏡摔倒傷到頭部,行人有沒有責任?司機應該負全責嗎?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負次要責任 也就是說行人負主要責任 可能還得幫機動車修車 機動車只需要接受小小的處罰就行了 關鍵點是看機動車速度問題 如果超速 則責任平均 如果正常 那行人負主要責任
根據交通法規定,像這樣情況,一般都是行人負3成或4成,但只是責任的劃分,行人的一切費用都要機動車來賠!
基本同等責任
開車上路最重要的就是遵守交通規則和注意路況環境。然而即便你規規矩矩開車,卻也總有意外發生。
機動車正常行駛行人橫穿馬路撞車責任怎么劃分
簡單的描述就是:
1.如果行人走在人形橫道上,機動車全責;
2.如果行人違章橫穿馬路,機動車于行人付同責。
新交法出臺前機動車還有次要責任一說,出臺后最好的結果也只是同責。
你應該停車避讓,當然避讓不了撞了人該怎么賠就怎么陪,反正有保險公司,你只需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就行了對方也是有責任的。
具體以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為準!
雖說責任在對方,但不影響你的賠償,交通法規條例有規定
你好!
雖說責任在對方,但不影響你的賠償,交通法規條例有規定
如有疑問,請追問。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的事故情況而定。具體的責任認定可以參考一下幾種情形:
一、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二、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而司機未加注意,這種情況下也是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三、機動車次責或無責,行人主責或全責、同責
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導致機動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這種情況下,行人是主責、全責還是同責,要看機動車司機有沒有過錯。如果機動車司機有打電話走神、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等行為,行人就不可能負全責。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
行人提著菜,從陡坡馬路對面大步走向對面時,從下面行駛向上的依維科車飛快開來撞上行人。這種情形責任劃分幾比幾呀,謝謝
相關推薦:
外省車輛如何在本地年檢(外地牌照如何在本地年審)
車輛的牌照丟了怎么補辦(機動車牌照丟失如何補辦)
五一放假高速是否免費(五一期間收高速費嗎)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中有誤工費嗎)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