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罰款必須有依據。對個人處二十萬元的罰款,屬于數額較大的罰款,如果你不服,可以要求聽證。對處罰不服,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是既然收到了環保局的罰款通知書,就要繳納罰款。不會說廠子已關,就不用繳納罰款。法律是嚴肅的,不是兒戲。如果遲繳會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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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的注意事項:
1、罰款是強制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量貨幣而使其遭受一定經濟利益損失的處罰形式。
2、罰款要求違法者繳納的錢款應當是其合法收入,而對違法所得的收入則應適用沒收這種處罰。罰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執行措施,因而與執行罰相區別。
3、罰款的目的是制裁違法行為人,告誡其以后不再重犯,而執行罰的目的在于迫使行為人履行義務,使不履行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從而促使其履行義務。
4、罰款是適用最廣泛的處罰形式,主要適用于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適用于通過剝奪違法者財產來補償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能。
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各級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應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加強保密檢查,并積極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根據《信訪條例》第四十四條將會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資料:
2006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信訪條例》制定并公布了《環境信訪辦法》。其中:
一、信訪人可以提出以下環境信訪事項:
1.檢舉、揭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環境權益的行為;
2.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
3.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各級環境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信訪人提出屬于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環境信訪事項的,應予以受理,并及時轉送、交辦本部門有關內設機構、單位或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并回復信訪人。對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決定。
2.對不屬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3.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和單位提出。
4.對信訪人提出的環境信訪事項已經受理并正在辦理中的,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再次提出同一環境信訪事項的,不予受理。
對信訪人提出的環境信訪事項,環境信訪機構能夠當場決定受理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自收到環境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或聯系方式不清而聯系不上的除外。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收到的環境信訪事項,交由環境信訪工作機構按規定處理。
三、環境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應告知信訪人延長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信訪機構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接辦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交辦的時限要求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部門和答復信訪人;情況復雜的,經本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向交辦部門說明情況,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信訪機構認為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原辦理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訪條例
百度百科-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環境信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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