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讓行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鳴笛催促:駕車遇到行人經過斑馬線的時候,如果駕駛者鳴笛催促強行的,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避讓,處以100元罰款,扣三分。
強行穿插:駕車遇到行人隊伍經斑馬線,駕駛員強行穿插通過,并且造成行人中斷過馬路的行為,認定為機動車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處100元罰款,扣三分。
強行通過:同方向上有兩個以上車道,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其他機動車仍然強行通過的,認定為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處100元罰款,扣三分。
圓形紅綠燈未避讓:機動車通過機動車圓形信號燈或者右轉黃閃燈路口時,右轉車沒有避讓綠燈放行行人的,認定為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處200元罰款,扣三分。
未在停止線讓行:遇到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且行人行進方向與車輛前進方向發生沖突時,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未在停止線前停車讓行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處200元罰款,扣三分。
機動車未讓行人一次記3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
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處罰標準:
1.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扣3分,罰款200元.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扣3分,罰200元.
3.在鐵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超車的,扣3分,罰200元.
4.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罰款100元.
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違反上述條例的,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處罰標準:
1.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扣3分,罰款200元.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扣3分,罰200元.
3.在鐵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超車的,扣3分,罰200元.
4.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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