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騎自行車被交警抓了可以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一)醉酒后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的;
(二)駕駛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三輪車的;
(三)對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未按規定讓行的;
(四)不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或者在未設停車場的地點停放非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人們在喝酒過后,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后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 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 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酒后駕駛
飲酒尤其是醉酒狀態下不能駕車,這是眾所周知的法律常識,那么酒后能不能騎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呢?
近日,濟南一名老漢在酒后就騎著自行車主動找民警問起這個問題,結果……老漢因為醉酒駕駛自行車被罰款50元。
3月22日下午,濟南歷下交警大隊六中隊民警在解放東路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查處交通違法,民警在查處一違法駕駛人時,一老人騎著自行車停到民警身邊,對民警說:你看我這樣行不行、行不行?
民警發現老人滿身酒氣說話也不利索,隨即詢問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車接受調查此時老人卻拒不接受調查,聲稱要回家去,在路邊吵吵鬧鬧,民警隨即將其依法傳喚到中隊進行處理。
經呼氣測試,其每呼氣測試值為123mg/100ml,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醉酒者不能騎自行車上路,對尚未達到醉酒程度者,法律沒有禁止上路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民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如違反以上規定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
醉酒騎車違法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民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如違反以上規定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
不是酒駕。
酒駕的定義: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騎自行車不算違法,但醉酒騎自行車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的;
(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對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民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如違反以上規定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
醉酒騎車違法嗎?
醉酒騎自行車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條 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并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第四十三條 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民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車,如違反以上規定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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