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并肇事逃逸,要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提示:不要酒后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根據你的飲酒多少將有不同的處理,根據你肇事所致的后果嚴重程度也有不同的處理,嚴重的話構成交通肇事罪。
酒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
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
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酒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酒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酒后駕駛 肇事逃逸應受到什么處罰?
我有兩個朋友騎電動車被酒后駕駛的人追尾了,然后司機逃逸了。現在朋友在醫院住院,兩個都骨折了,其中一個腦部受傷;身體多處擦傷。肇事司機一直沒墊付醫藥費。交警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負全部責任。現在我應該怎么辦?什么時候起訴他合適?他酒后駕駛逃逸違法應受到什么處罰?夠成什么罪?我們應該得到什么樣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擴展資料: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使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醉駕加肇事逃逸,警方主要依據造成后果處理。
醉駕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肇事逃逸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后,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6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
最重要得是 不論喝酒不喝酒逃逸都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處理。
要判刑多久這個就不好說了,萬一別人有錢疏通下就OK了·******腐敗了就是這樣,朋友目的是要找他賠錢不是找要他進班房額··
有亂說嗎 麻煩你看清楚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
當前交通肇事違法犯罪特別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惡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斷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處罰,助長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態,從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后果。筆者認為,現行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處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一、將交通肇事逃逸從交通肇事罪中分離出來,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此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肇事后果持過失心理狀態,因而只能按照過失犯罪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見,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違法犯罪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持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心理狀態。對交通法規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帶來的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損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則表現為間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種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將他人撞傷,明知不搶救必然會導致死亡發生,但為了避免救治傷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麻煩希望傷者死亡而逃離事故現場,就是不作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把交通肇事逃逸與“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并舉而作為加重處罰的情形,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仍然是行為人過失所為導致的特別嚴重后果。從犯罪構成理論來看,把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一并論處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應獨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處罰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標準,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交通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形,其定罪標準也只能如此。這樣,以同一標準來適用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對其打擊是不力的。因此,不僅要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還要降低其定罪標準,“致人輕傷”即可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這也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即為輕傷,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對人們生命的漠視、對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帶來的威脅比傷害犯罪嚴重得多。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現行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懲治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
三、明確規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1.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明知傷者如不及時搶救必然有死亡的現實危險,肇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置傷者于不顧,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傷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時行為人對傷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間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如果行為人不明知傷者有死亡的現實危險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論處。不過,無論肇事者是否明知傷者有死亡的現實危險性,肇事者都有積極救治傷者的義務。刑法理論認為,行為人的先前行為引起刑法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處于危險狀態,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來排除這種危險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如果不履行這種義務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肇事行為人以救治傷者名義,將傷者棄之他處,導致傷者死亡或者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死亡,對肇事行為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既遂或未遂)論處。因為這種情形下,無論被害人是否發生死亡結果,均不影響行為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按照故意殺人的既遂或未遂處理。
3.交通肇事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逃離事故現場,在逃逸過程中又違反交通法規(往往是于慌亂中駕車超速行駛),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前一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顯而易見的;后一行為應認定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嚴重后果持間接故意心理狀態。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沒有人員傷亡,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前后行為應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關罪實行數罪并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酒駕➕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事故認定后會拘留并吊銷駕駛執照,而且由于酒后連同逃逸,終身不許申請再次申領駕駛證。經濟處罰、需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包括治療費、車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具體數目視情況而定。
未傷人的 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刑事拘留14天,原價賠償損壞的財務并處5W以下的罰款;
傷(亡)人的 終身吊銷駕駛執照,以危險駕駛/蓄意傷人/謀殺罪 判處 3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罰款,進看守所。
吊銷駕照,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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