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車輛限行時間的相關信息:
南昌車輛限行時間的相關信息。
限行車牌尾號:
(1)每周一(限行尾號1和6)
(2)每周二(限行尾號2和7)
(3)每周三(限行尾號3和8)
(4)每周四(限行尾號4和9)
(5)每周五(限行尾號5和0)
限行區域:
(1)八一大橋早晚高峰對外地車限行(在以下時段、區域通行)
(2)八一大橋主橋和南昌大橋(7:00~9:30;16:30~20:00)、
(3)陽明路的豫章路口至二經路口、八一大道的福州路口至中山路口(7:00~20:30)。
(4)洪都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撫河路(不含)、陽明路、陽明東路合圍的區域
(5)八一橋、南昌大橋;贛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不含)、豐和中大道、廬山南大道(不含)合圍的區域。
(6)廬山南大道(不含)、贛江中大道、贛江南大道、祥云大道(不含)、楓生快速路(不含)、碟子湖大道(不含)合圍的區域;八一大橋、南昌大橋
(7)青山湖大道(不含)、解放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撫河路、沿江北大道(不含沿江北大道的英雄大橋橋下至富大有路)、富大有路(不含)合圍的區域。
以下機動車不受限制,準許在限行區域內通行: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2)公共汽車、公路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噴涂有統一標識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3)環衛、市政、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4)南昌市區號牌的摩托車(不含四縣和灣里)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但在限行區域內,必須遵守現行的有關通行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單位班車(大型客車)、垃圾清運車不受本通告限制,但是禁止從八一大橋通行;垃圾清運車每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8時30分,禁止在南昌大橋通行。
非機動車、摩托車及懸掛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禁止在南昌大橋橋面,洪都大橋、英雄大橋及其引橋通行,需過江的,由八一大橋、南昌大橋橋下非機動車專用車道或贛江大橋通行。
南昌外地車限行規定(區域+時間段):
(1)南昌大橋、八一大橋(不含南面匝道)每日7:00-9:30,16:30-20:30禁止外地號牌機動車通行。
(2)陽明路的象山路口至二經路口段每日7:00-20:30禁止外地號牌機動車通行。
(3)八一大道福州路口至中山路口段每日7:00-20:30禁止外地號牌機動車通行。
南昌車輛限牌是對機動車(含本地機動車、外地機動 車以及臨時號牌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按車牌尾號實行輪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即在市區的限行范圍之內,被限行的車輛是禁止上路行駛的。
自2019年9月6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時至21時(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對機動車(含本地機動車、外地機動 車以及臨時號牌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內按車牌尾號實行輪流限行的 管理措施(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車牌最后一個阿拉伯數 字實行輪流限行)。具體如下:
(一)每周一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后一個數字為1 和6的機動車;
(二)每周二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后一個數字為2和7的機動車;
(二)每周三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捭最后一個數字為3 和8的機動車;
(四)每周四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后一個數字為4 和9的機動車;
(五)每周五限行尾號、尾號為英文字母車牌最后一個數字為5 和0的機動車。
擴展資料:
南昌限行的限行區域:洪城路、撫河南路、施堯路的灌嬰路口至三店西路口段、 三店西路、井岡山大道的三店西路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 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洪都高架(不含)、沿江北大道、撫 河北路(八一大橋下-滕王閣隧道)、滕王閣隧道、沿江中大道(紅 谷隧道交接口_南昌大橋段)(不含)的合圍區域(九洲高架不含)、八一大橋。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凡違反“限行令”闖禁車輛,將被處罰200元、計3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南昌車輛限號措施重大調整 外地車納入尾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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