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及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車友:你所問的這一個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在當今車輛的數量日新月異的狀況下,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呈上升趨勢,因此,各地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量劇增,于是就可能出現在具體的事故責任認定方面會不同程度出現一些問題。再加上當事人對事故處理的程序和流程的陌生,就極易會產生異議。不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按照現現行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就應該按照下面所述的規定來辦理和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經搶救無效.可廣州市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至今不肯交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可不肯出事故認定書有多種情況,關鍵是你所說的事故處理警官給你的原因是什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什么來判的
我公公婆婆他們兩個人 開的一輛營運的農用車 在通州劉橋那邊由東向西正常行使,對面一個男孩子騎電動車 由西向東行使 ,不知道為什么他把車騎到 黃線這邊撞了我家的車,當時我們家的車采取了緊急剎車 ,車印還在那邊,并且當時也報警了 , 從8月24日事故到現在 9月9日 為什么交警部門一直不處理,責任認定書什么時候能下來,還有就是如果交警認定責任在我家的話,我家可以起訴劉橋中隊嗎 ? 畢竟我們家是正常行使 他過黃線撞我們家車的. 急需要回答 希望 你們幫幫我~~~~~~~~~~~~如果他受了傷,交警都是叫你們協商,一般都是你賠錢給他了。你不同意協商的話就要等交警驗車、取證、調查才能出任定書的。大概要15天到一個月左右。
如果是死亡,也要等交警驗車、取證、調查才能出任定書的。大概要15天到一個月左右。
車輛的剎車燈光等性能都有關系的。如果你的車走正道他越黃線逆行的話就不會是你的責任啦,就算有責任也不超過三成。
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持《事故認定書》到人們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當然是依據交通法律法規啦 那么多天交警部門不處理這個到要去交警部門問問了 你如果不服裁定 可以上訴到上一級部門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哪些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那么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雙方都
有違法行為,但要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那主要看誰與這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有著因果關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實施條例>規定,應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劃分當事人的責任。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什么定責任
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原因力比例來綜合認定。
縱橫法律網-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饒太益律師
根據事故責任的的責任人員應該對事故發生應該承擔的責任比例,判斷應該為這起事故負主責還是次責
交警也把事故故責任認定書下了,請問他不出院交警就一直把車扣下去嗎?已經...事故發生后交警可以扣車多長時間?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每個省的條例
交通事故的認定責任依據是什么?如何認定?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第五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重判,無牌駕駛 無證駕駛 疲勞駕駛 醉酒駕駛 違章等出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1、駕駛主體,駕駛員是否有合法駕駛資格;
2、車輛是否具備合法手續,是否脫檢,從而作為判定車輛性能是否正常的依據;
3、現場判定,違反交通法規的乙方承擔責任。比如:行車方向,事故位置,剎車距離等等都是認定責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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