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下停車場的十字路口兩車相撞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責任的。如果雙方都屬于正常直行,沒有注意觀察導致的事故發生,則屬于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1、要看各自行進的方向和是否有主次道路之分。
讓行規定是:左邊車讓右邊車即左讓右,次要道路車讓主要道路車。一般按這個規定定主次責,應讓行的負主責,被讓的負次責。無紅綠燈十字路口互碰不會定哪一方全責,但要以辦案交警對交法的理解和現場調查情況來定,不排除定全責的可能 。2、任何道路路口的通過速度都不得超過60公里。無信號控制路口,應停車了望,讓右車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分析】:按照“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原則,十字路口兩直行車輛相撞,非先行車道的車輛負全責。城市道路上一般是不會出現對向直行的車輛相撞的,因為城市道路都是有兩個車道,對向直行的車不可能出現在同一個車道。如果是狹小的鄉道,出現對向直行相撞的事故,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十字路口時: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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