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車輛全責,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根據《交通法》,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然后應由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責任,根據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
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兩個電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同一個方向的,交警會重點從三個方面進行考慮。
1、前方車輛正常行駛,后方車輛與前方車輛發生了碰撞,這一類型經常遇到。就是大家說的追尾事故。在劃分責任的時候,交警認定后方承擔全部責任。
2、后方車輛在超越前方車輛的時候,與前方車輛發生了刮擦的交通事故,交警會認定后方超車的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3、前方車輛的駕駛員存在著轉彎或變道行駛的情況,后方車輛駕駛員剎車不及發生了碰撞。交警會認定前方車輛駕駛員的全部責任。
以上的3點是交警劃分同方向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基本框架。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通過現場視頻資料,地面的痕跡以及雙方當時的陳述,判斷交通事故發生時,雙方的過錯行為。遇到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小的,大家在一起協商。如果雙方的財產損失比較嚴重,或者對方受傷了,一定要保護好現場及時的報警。
在收到交警責任劃分之后,我認為不滿意的,3天之內向上級機關提出重新劃分責任的復核申請。雙方當事人在確定責任之后,大家沒有爭議了,就可以進行民事賠償調解。在調解的時候,必須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可以選擇事故民警進行調解,也可以選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賠償調解達不成協議,雙方要保持冷靜,更不要進行言語攻擊。關于民事賠償,拿著認定書到法院進行民事賠償判決就可以了。
還有其他網友的看法:非機動車道上兩輛電瓶車同向并行,兩車相撞,一般來說事故責任各半承擔。至于“跑舵”很難證明。除非有道路監控視頻。否則很難說是哪一方“跑舵”。是右車偏離撞向左方正常行駛的車輛?還是左車偏離撞向右方正常行駛的車輛?如果沒有證據,各說各的理,通常只能按照雙方負有同等事故責任認定。也就是說雙方車輛行駛過程中沒有和其他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假如事故責任均等。而假設甲車駕駛員傷情可以忽略,乙車駕駛員則因傷住院。那么乙車駕駛員的醫藥費按照事故責任進行分攤。也就是,如果甲車沒有醫藥費,只有乙車醫藥費是100元,那么乙車駕駛員自負50元,而甲車駕駛員賠償乙車50元。如果甲車駕駛員也有傷,醫藥費20元。那么乙車100元醫藥費+甲車20元醫藥費=120元。各半承擔即每人承擔60元。則甲車除了自負自己的醫藥費20元外還應當賠付乙車駕駛員醫藥費40元。以上簡單舉例。現實中可能還有更多因素需要納入計算賠償的范圍。比方護理費,誤工費,殘疾用具費,傷殘補償金等等。
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意外,意想不到的事情。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掌握一些基礎的知識,可以少走彎路。以上就是我的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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