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一、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
(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
(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5)判決。經過審理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訴狀,起訴的關鍵材料;
2、證據,包括鑒定意見以及醫院出具的診療單;
3、原告的身份信息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
4、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訴訟流程如下:
一、選擇被告:一般情形下,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人即被告是肇事車主。基于保險合同關系,以及《交強險條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同樣是賠償責任人。因此,起訴時至少存在兩名被告,即肇事車主和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
二、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即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的訴訟主張,整個訴訟程序也圍繞著訴訟請求是否能夠成立來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三、證據很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事實需要證據依托。案件審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對雙方證據的質證認證過程。訴訟中有嚴格的證據規則,原被告雙方必須按照固定的規則進行。
四、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準確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于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的起訴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起訴程序:
1、受害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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