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有保險未獲對方諒解判緩刑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主要責任對方沒諒解能不能判緩刑,要根據實際的案情而定,建議委托律師訴訟,爭取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多嗎
犯交通肇事罪的,只能說在一般情況下被判緩刑的可能性會很大,不過并不是必然會被判緩刑。實際還要結合案件的情況,看是否滿足《刑法》中規定的緩刑條件,若滿足的話,那么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爭取一下,這樣最終就有很大可能被判緩刑。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會判緩刑嗎 情節較輕可能會適用緩刑,情節嚴重,在肇事之后逃逸甚至致人死亡逃逸,則不可能適用緩刑。所謂緩刑適用的原則,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過程中,特別是緩刑適用過程中必須始終考慮的規則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條和68條關于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后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委托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當然還包括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處緩刑。對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備加重情節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滿足緩刑適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實質要求,即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再次,必須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故累犯不得適用緩刑。2、酌定因素。 (1)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任大小。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只有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才可能構成,那么在具體量刑時如果危害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負的責任不同,量刑時亦應有所區別。 (2)考慮被告人犯罪后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案發后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犯罪后的態度直接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的程度。對案發后沒有逃跑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應該予以考慮。 (3)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及時搶救、治療。 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現象,案發后肇事人在慌亂中忘記報案、投案,而是主動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搶救、治療被害人并不是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效果卻比自首更明顯,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損失的擴大,因而必須對被告人的這一行為進行鼓勵,即便搶救的行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須予以考慮,而且筆者認為酌情考慮的幅度應比照自首進行。 (4)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積極主動的經濟賠償。 被告人積極主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賠償,對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種補償,對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種撫慰,一定程度上修復了被交通肇事破壞的社會秩序。同時,被告人積極主動賠償的行為也是體現了對其自身過錯行為的正確認識,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慮當時的犯罪時空和周圍環境,如天氣狀況、地面路況等。 很顯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霧天氣,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時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的對比程度,對于準確判斷肇事人的過失大小,進而準確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適用緩刑(一)《意見》規定6種情形一律不適用緩刑: 1、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樂、競技、尋求刺激等動機,在道路上超速行駛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馬線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6、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同時《意見》還規定5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3、曾因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過吊銷駕駛證、拘留行政處罰的; 4、交通肇事后讓人頂替的; 5、明知是無牌證或已報廢的機動車、安全設施、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而駕駛,或者嚴重超載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在結合上文介紹之后,我們了解到,對于觸犯交通肇事罪而言,只能說在一般情況下適用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但要是犯交通肇事罪,同時又存在逃逸的情節,甚至因為逃逸還導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此時犯罪情節比較嚴重,那么適用緩刑基本是沒有可能的了。
交通肇事罪有諒解書會判緩刑嗎
交通肇事罪有諒解書,不一定會判緩刑。交通肇事罪是否有諒解書,跟是否會判處緩刑,并沒有任何關系。諒解書并不是判處緩刑的前提。只有滿足緩刑的條件,才可以判處緩刑。
緩刑考驗期犯新罪是否構成累犯
1、緩刑考驗期犯新罪,不會構成累犯的。累犯是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
2、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滿后法定期限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能否構成累犯。我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這表明關于緩刑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緩刑后,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予以執行;
3、因此,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罰的不執行。既然緩刑是對原判刑罰的不執行,那就不能把緩刑理解為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盡管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應由公安機關對緩刑罪犯進行考察、監督,但這種考察和監督不是對刑罰的執行,而是對緩刑罪犯在緩刑期內表現的掌握,督促其認罪服法,改過自新,同時也是為了監督緩刑罪犯在緩刑期內是否再犯新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交通肇事罪有諒解書,會被判刑嗎
是否構成犯罪 ,需不需要 承擔刑事責任 ,這個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擔的責任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情形來加以判斷,但是一般 交通肇事罪 ,肇事方積極主動賠償、取得受害方諒解、 認罪態度好 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判處緩刑,不會坐牢。當然,最終是否能夠被判緩刑,法官是根據案件事實情況綜合而判決的。 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雙方能夠達成諒解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也可以很快的解決事故爭議,減輕肇事一方的民事和刑事上的責任。但是達成諒解的,雙方最好不要只是口頭上的,以免雙方事后變節,然后再因此事進入不必要的爭執,所以最好雙方需要簽訂賠償協議、和解協議,開具賠償款的收付憑據、出具諒解書等,一切都應有相應的依據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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