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嗎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不僅可以要求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均可主張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人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人計算,對收人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人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可以主張賠償誤工費的,但是受害者必須要有用人單位來證明工資的狀況,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是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那么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改入來計算,所以,誤工費的賠償只要有合法的證明,就可以得到賠償。
車禍公司照常發工資,還能算誤工費嗎
法律分析: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了,屬于工傷的范疇也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范疇,員工也因此被公司送到了醫院里面好好養傷。在養傷期間公司并沒有斷了該員工的工資,而是照發工資。在事故處理期間,雖然發生延誤出工的事實,但是單位沒有扣除當事人應得的工資,也就沒有經濟損失,當事人不能主張未發生的損害,也即不能主張誤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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