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如何處罰
改裝車如何處罰
車子成為現在很多人的必備工具,很多的人都把自己的車子作為相親的首要條件。那么現在有很多的人買了一些廉價的車來進行載運貨物,那么為了方便更多貨物的載運,很多人會進行對車進行組裝,那么接下來就由我對于改裝車如何處罰相關知識進行具體的介紹,希望大家對這方面知識能有所了解。
非法改裝車輛的處罰程序 :
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后,一律采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并處以3000元的罰款。
那么私自重度改裝車輛會面臨哪些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 車架 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凡是未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的、擅自改裝機動車如底盤發動機、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 輪胎 、 車燈 等外觀結構,都屬于改裝行為。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 安全技術 檢驗合格證明: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機動車登記證書;3、機動車行駛證。
改裝車如何處罰 @2019
車輛改裝怎么處罰
一、車輛改裝怎么處罰
1、車輛改裝的處罰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等,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
二、車輛報廢需要什么手續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擅自改裝機動車怎么處罰
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處罰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后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提交哪些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輛識別代號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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