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闖崗怎么處理
疫情期間闖崗怎么處理疫情期間強行闖入特定區域,不聽防疫人員勸阻,妨礙防疫工作實施的,可能涉及行政違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拘留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是想象競合的關系,擇一重罪處罰即可。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學校的環境內,學校的道路如果有行人和車輛過街的情況,應該設置相關的分區標志,比如對于行人道路過街,應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劃線,設置顯著的標志以供行人和車輛知曉此處是應該禮讓行人的。如果學校在這些過路的道路上沒有設置相關設置,那么學??赡芫痛嬖谝欢ǖ呢熑巍A硪粋€就是電動車,有沒有履行注意義務,對于電動車而言,仍然是屬于非機動車輛,那么非機動車輛在撞上行人的過程中,有沒有超速,有沒有合法的駕駛證,這些可以通過交警部門的職權進行了解,如果超速了,那肯定電動車主是有責任的。如果沒有超速,駕駛證也沒問題,則要看被撞的道路上,是否沒有禮讓行人,或者該道路不應該是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因此,還是建議通過交警部門的劃分責任來明確。
1、疫情期間應該遵守各項防疫,接受各項檢查,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如果強行闖關的,視情況而定可能涉嫌行政違法甚至是刑事犯罪。
2、情節輕微的,可能涉及行政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該設關區域是政府緊急設置的,可以處警告、拘留、罰款等,如果防疫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能同時觸犯本條第二項,受到同樣的處罰。
3、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該行為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因為新冠疫情屬于“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范圍,因此可能違反本條第五項的規定,構成犯罪;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在實施守崗防疫工作的,也有可能違反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如果強行闖關行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還有可能涉及尋釁滋事罪;如果闖關行為造成守崗人員輕傷以上后果的,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以上罪名均是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導致的競合,依照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來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和交警起沖突會怎么樣
和交警發生口頭沖突,屬于妨害公務罪。若是口頭沖突情況不嚴重的,一般只是書面警告,不會對其進行罰款或者扣分,但會記錄在案,再犯同樣錯的,可累計處罰款和扣分,要配合警方執行公務。
和交警發生口頭沖突,屬于什么罪?
涉妨害公務罪。交警口頭警告不會消除,警告單實際上也就是交警隊的《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記錄著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證件號碼、車牌號和違法行為,同時注明將依據《交通法》第88條規定,給予警告處罰。書面警告,不罰款不扣分,但會記錄在案,如果再犯同樣錯又獲得書面警告的,兩次可累計處罰款和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什么情況下交警可以扣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機動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或檢驗完畢:
1、客運或貨運車輛超載的;
2、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3、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
4、未放置保險標志的;
5、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6、未攜帶駕駛證的;
7、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
8、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9、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
10、發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
11、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12、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13、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交警指出,這些要求并不是鼓勵超速,即便是以上情形,也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仍將被抓拍記錄,只是處罰上有所調整。而如果這些行為造成后果,仍將被追究責任。交警提醒,駕車上路安全第一,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闖交警手勢直接走了會怎么樣
法律分析:違反交通法規,駕車逃逸的,首先需要承擔交通違章的行政處罰,其次還需要承擔逃避處罰的行政處罰??赡軙恍姓辛艋蛄P款。交警全稱交通警察,屬于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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