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新手不能獨自上高速,如果一定要駕車上高速,必須要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一旦被交警查到,將被處以200元罰款,一般不扣分。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實習期要有3年以駕齡的司機陪同才可以上高速,如果沒有陪同,實習期內單獨駕駛機動車上高速罰款200元,不扣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1、實習期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第一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一年內為實習期,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想要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需要由持相同,或者是有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人員必須在副駕駛,對駕駛人進行準確的指導。如果沒有駕駛員陪同的,或者陪同駕駛員沒有符合規定的,將被處200元罰款,不會扣分,但會讓駕駛員盡快離開高速。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3、相關法規:
“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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