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好意同乘的情況,這是駕駛員出于好意而搭載他人的一種行為,往往是免費的。那么,要是在此期間不幸發生了車禍,那么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律圖小編將在下文中文介紹。
一、好意同乘出車禍誰負責?
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免費做朋友車外出的情況,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個時候責任怎么劃分呢,該由誰來承擔呢?我們下面就此問題做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無償地邀請或允許搭乘該車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強行乘坐或有償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的,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作為運行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過錯的,可減輕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責任。
在乘車人要求搭乘車輛后,車主同意讓乘車人乘坐,雙方之間實際上已將形成了一種合意,在法律上講,屬于你發出要約,車主作出了承諾,合同關系形成。雖然乘車人乘坐車輛是免費的,但乘車人的人身安全并不因為你沒有支付費用而失去法律上的保護,車主作為駕駛人還是要承擔保障你的人身安全的義務。乘車人沒有支付費用不能成為車主免除責任的理由,所以車主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乘車人可以和車主協商,必要的時候可通過訴訟獲得賠償。
二、未過戶車輛出車禍誰負責?
車輛買賣從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的。買賣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不影響買方因交付而取得車輛的所有權,但其不能對抗依登記而取得所有權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原登記所有人喪失了對機動車的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買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可知,好意同乘發生車禍的,其責任應該由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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