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有什么區別呢?
酒駕的標準是酒精含量超20mg100ml:醉酒駕駛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章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等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1、標準不同。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為飲酒后駕駛;
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為醉酒駕駛。
2、處罰方式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扣押駕駛證六個月,并罰款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連續被查兩次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罰款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交管部門帶回約束到酒醒,吊銷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車的行為,一般的屬于交通違章,而要是情節嚴重的話,則就會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危險駕駛罪。要是有人酒后駕車的話那么就會受到行政、刑事方面的處罰。但對于醉酒后駕車的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此時會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跟醉酒駕駛有什么區別
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就是血液中酒精凈含量的不同,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就可以認定為醉駕。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可以認定為酒駕。
【【法律依據】】
《關于實施國家標準的通知》第四條
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mg/100mL)
飲酒后駕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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