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時費的規定如下:
1、高速超時費,主要是車輛在高速公路里面有超過24個小時,或者是同一高速路段之中,行駛時間超過12個小時,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支付超時的費用。
2、一般超出的時間,主要就是用出入口之間的里程,然后除以最低限速(每個小時60公里)來進行計算出來的。
高速超時費是指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是為了打擊駕駛員逃費所制定的懲罰性措施。為了避免疲勞駕駛,駕駛人在服務區休息是十分必要的。很多車主也會因為過度疲勞,而在服務區長時間休息,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車主只要保留好服務區住宿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收費站工作人員不會跟駕駛人多收費用。另外行車途中出現故障,也要保留相關的維修記錄。
根據相關的規定,高速超時費用主要就是代表機動車在高速公路里面,停留的時間有超過24小時,并且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高速上通行。或者是機動車在相同的路段上,行駛的時間有超過12小時,這樣就會導致被判高速超時,需要支付相關的超時費。
高速超時費計算方式是高速通行的總里程,代表從起點一直到終點的路程。目前高速公路上最低時速每小時是60公里,如果總路程總共是120公里,除以規定的最低時速,就意味著機動車在高速上通行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否則就要支付超時費。
之所以制定高速超時費,最主要就是為了避免車輛在通行的過程中,中途有出現闖卡、丟卡或者換卡等行為,從而通過這些方式來逃離通行費。因此在高速上通行期間,沒有任何特殊情況,不建議在高速上停留過長的時間。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七條
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經依法批準有權向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車輛通行費。
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志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聯合收割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十五條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依照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聽證,并按照下列程序審查批準: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第三十三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并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
法律分析:我國高速公路普遍設立超時費規定,高速超時費是指車輛在高速公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是為了打擊駕駛員逃費所制定的懲罰性措施。一般情況下,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間的里程,以車輛最低時速60公里/小時計算,超出這個時間就要按照每小時40元的標準來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全國各地高速超時的相關規定均不一致,有的需要罰款,有的沒有處罰,有的需要提供服務區相關證明。高速超時需要補繳期間的全部費用,高速公路網內超過24小時的,需要征收超時費。超時費一般比較貴,是需要補繳期間的全部費用。
這是為了打擊逃費的行為,也是為了提高高速公路利用效率。避免有的人一直在高速上占用高速公路而不使用而降低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也影響了別人的出行。在國內的十多個省份的高速公路上都有收超時費的情況,一般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間規定為五個小時,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跑完可以寬限三個小時,一旦超時就按照每小時40元的標準來收,不過這也不是超時費的統一標準,不同的地區收取的超時費用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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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并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
第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審查批準的收費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或者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審批機關應當自審查批準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文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屬于政府還貸公路的,還應當自審查批準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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