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區別有:1、表現形式有區別。
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為。
2、罪過形式不同。危險駕駛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顯的故意。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的犯罪心理。
3、處罰程度不同。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1.表現形式有區別。
危險駕駛罪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二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為。
⒉罪過形式不同。
危險駕駛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顯的故意,無論是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至少是一種故意行為。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的犯罪心理,即行為人雖然能夠遇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談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
3.處罰程度不同。刑法對此規定的刑罰相對較輕,僅以拘役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刑法規定了比較嚴厲的刑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將于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有四個區別,分別是: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2、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
3、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
4、定罪量刑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上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
一、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是什么
1、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分別有兩點。具體如下:
(1)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是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觀上是過失;
(2)危險駕駛罪的客觀上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觀上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法律其他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上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刑法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交通肇事罪中所指的只要是發生在航空,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交通運輸和水陸交通運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對特定主體在航空運輸和鐵路運營中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必須存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在交通肇事罪中,違規的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2)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導致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就是說行為人的違章行為與發生的嚴重后果之間應該也必須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雖有違章行為的存在,但無嚴重后果,或發生了嚴重后果,但不是由于行為人的違章行為所引起的,都不夠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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