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一種發案率較高的犯罪。理論和實踐中,對于交通肇事罪中自首問題的認定一直存在討論,那 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 是怎樣的?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量刑?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我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 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
刑法第六十七條對 自首 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而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 自首 的表現說明罪犯的主觀罪過較之未自首者輕,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這個制度對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該行為人產生趨向,從其立法意圖而言,主要是做到罰當其罪。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從司法實踐看,交通肇事者對其行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許其適用從寬處理的量刑情節,可以起到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悔過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受害者,保持社會穩定,這與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二、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罪自首量刑 可以從輕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關于處理 自首 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表明,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如實供述的情形符合刑法總則關于自首的規定,應當認定為自首。雖然自首行為的內容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交通法規所規定的行政義務有部分相同,但兩者并不矛盾,而是同時進行的,不影響對自首行為的定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自首認定 @2019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的認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而且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肇事者未逃逸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自首,而應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內,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確定其應適用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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