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禮讓行人的處罰
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
以下三種行為可完全界定為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1、行人正從斑馬線過馬路時,司機駕車鳴笛示意行人讓行并快速通過斑馬線;
2、機動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強行沖散過馬路的隊伍,比如學生放學排隊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時,仍然有司機強行通過,切斷過馬路的行人隊伍;
3、在斑馬線前,前車已經停車讓行,而后車卻變道強行通過斑馬線。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怎么處罰
過馬路的時候不少的行人都會走斑馬線,一般在紅綠燈停的情況下行人可以按照指示過斑馬線。但是有些地方是有斑馬線,但沒有紅綠燈,這時候行人會根據自己的情況過斑馬線,只是會遇到司機不禮讓的情況。我為你仔細講解。一、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怎么處罰 罰款加扣分。
二、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對于前兩種情況,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針對第三種情況,如未避讓,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記3分的處罰。 沒有禮讓行人,但是前方必然有車輛,所以一分鐘后跑的最遠距離是在前車后面;禮讓之后由于沒有阻擋物,所以一分鐘內加速之后最遠距離仍然是前車后面,前車這兩種情況下的移動是相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禮讓行人是每一個司機都應該要遵循的基本法則,如果行人遇到了司機不肯禮讓行人的情況,行人就應該要自己懂得禮讓,不能夠繼續走下去不然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關于司機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處罰,來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
斑馬線綠燈機動車未禮讓行人
法律主觀:
在斑馬線前未禮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處二百元罰款。法律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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