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新規內容提要:
六年免檢范圍擴大,7-9座車六年內免上線。
在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6座以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范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
優化檢驗周期,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
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超過15年后,規則沒變,需每半年檢測一次。
以下情況將不能享受免檢政策,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一是車輛發生過傷亡交通事故。
二是車輛因為非法改裝被查處。
三是面包車不在免檢范圍。
四是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
法律分析:新規定車輛年檢標準是新車還在6年以內,可以免檢2次(每兩年需要申請檢驗標志,不需要車輛上線檢測);第6年和第8年時,車輛上檢測線進行檢測。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檢驗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1次。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