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如下: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的規定:
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在車輛駕駛的過程中,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范,比如超限超載,就會對駕駛人員進行處罰,可是有時駕駛人員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是超載超限了,本篇文章就對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有詳細的介紹,那么下面就和我一起來閱讀下面這篇文章吧!
一、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二、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么區別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梁)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 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并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并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三、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通過對文章的閱讀,大家對于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以及相關知識都有所了解,車輛超載超限問題大家可能都不是太注意,但是我們細心的話可以在一些車輛上看到限制人數和限制重量,這個就是相關的,希望文章對你了解這方面的知識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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