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出了車禍全責的需要賠償費用如下:
1、對方車輛的維修費;
2、涉及到人員傷亡的,應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4、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后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賠償的
交通事故應賠償這些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應注意什么
1、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生效。公安機關應分別送達當事人。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怎么賠償?
1、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2、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3、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5、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2、財產直接損失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3、財產間接損失證據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4、醫療費證據
5、誤工費證據
(1)誤工日期證明。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6、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7、交通費證據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8、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據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
(2)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9、營養費證據
醫療機構的意見。
10、殘疾賠償金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11、喪葬費證據
運尸費、火化費、一期骨灰盒存放費憑殯葬部門的舒服單據。骨灰盒費、壽衣費依當地中等價格為準。
12、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13、死亡賠償金證據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戶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政府的證明。
14、住宿費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就會涉及到賠償的事情,但對于賠償的標準就會按照事故發生的輕或重來進行處理,因此,在發生之后就一定要及時的報案,等執法人員處理好了之后才可以協商要所有的賠償事宜,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后有什么賠償
法律分析:出車禍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1、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財產損失賠償主要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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