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肇事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4.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6.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9.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10.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1.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并肇事逃逸怎么處理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一、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二、車禍肇事方不賠償怎么辦
車禍肇事方不賠償的處理方式如下:
1.通過交警部門予以調解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并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爭議進行調節。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盡快的將金額給付。
2.調解的注意事項
(1)調解需自愿。交警部門的調解只有在雙方同時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即不存在強制力。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程序是無法開始的。
(2)執行有麻煩。同時,即使簽訂了調解協議,如果肇事方不遵照執行,此調解協議也無法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仍然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經過法院裁判,才能夠執行。
(3)賠償金偏低。既然是調解,必然是雙方相互讓步的結果,所請求的賠償金也會相應的降低。并且如果沒有經專業的詳細計算,賠償費用可能也會計算有誤。
3.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
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并不愿意配合調解時,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一般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全額賠付。隨著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訴訟的優點也隨之體現。
4.起訴的注意事項
(1)賠償執行有保障。現在的車輛基本已覆蓋交強險,大部分購買了商業險,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傷殘等級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判決,拿到賠償金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因為基本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了。
(2)賠償金額高。由律師提供合法合理的賠償請求,經過法院審理,賠償金會嚴格按照法律計算,相對于調解和私了,必然是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師起訴,則不需自己費心,由律師處理全部事務。一般人對法律知識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識,對于交通事故領域中包括賠償金誤工費等如何計算、如何保全財產調取材料等等專業性法律知識和操作實物也沒有接觸;并且自己操作還需耗費大量時間。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怎么規定交通肇事罪的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則》、《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
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機動車作業期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應按刑法第113條規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生的,應當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處罰
1、交通肇事罪,會根據情節進行處罰。分別是:
(1)犯了交通肇事罪,導致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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