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穿馬路被撞死會坐牢嗎
不需要。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定開車撞死人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要坐牢的。但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在正常行駛中,司機因沒有預見的原因撞死人的,屬于意外事件,不用坐牢,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這些情況下,造成橫穿馬路的行人出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從主觀上來說行人是需要承擔違法責任的,畢竟信號燈和斑馬線的作用就是為了指導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而橫穿馬路明顯是違反了交通法的規定,造成事故后自己就應該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下情形中,行人橫穿馬路出了事,車主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需要承擔責任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就行,通常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交警認定交通事故由行人承擔主要責任,駕駛人員承擔次要責責任或無責任,則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比如,橫跨道路中間的隔離帶和隔離欄,擅自橫穿高速路,這些情況下行人被撞死,往往會認定行人的過錯更大,那么機動車只用承擔民事責任,并不會因此坐牢。 二、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怎么認定 1、行人走人行橫道線,且沒有闖紅燈的,行人無責。 2、行人沒有走人行橫道線,但是已經在機動車道上,機動車未注意誘發事故的,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機動車臨近時,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責、主責、同責都有可能,取決于機動車一方是否也有過錯,比如超速、經檢測剎車不合格等。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高速路上撞死行人負多少責任
行人橫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在機動車駕駛人無過錯的情況下,應兼顧法律規定與法治精神,機動車駕駛人不負交通事故責任,但應承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全掛牽引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違反法律規定進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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