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已經進入尾聲,再有十幾天就進入了2023年,在剛剛進入到2023年里,各地已經明確對電動車、三輪車的嚴格管理,從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對電動車、三輪車將開啟“3+2”嚴查,包括三項違規行為,上路需要帶兩大證件,對于違規上路的車輛將會扣車或者罰款。
2023年1月1日起,對三項違規行為進行嚴查 馬上要進入2023年1月,通過各地發布的電動車管理新規來看,電動車繼續嚴格管理,包括兩輪、三輪電動車,其中會對三項違規行為進行嚴查。
1、違規上路的超標電動車 目前多地已經明確,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結束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比如浙江省、廣東佛山市、遼寧大連市等等,同時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這些地區的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
浙江省明確規定,2023年1月1日起,違規的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將會處以300~500元的罰款,如果車主拒不改正,將會直接沒收超標車輛。2、未上牌的電動三輪車 目前不管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在上路之前必須要先上牌,如果沒有牌照將禁止上路,對于無法上牌的非標電動車,各地也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允許這類車輛集中備案免費上牌,比如安徽六安、黑龍江饒河、安徽安慶等城市。
不過從2023年1月1日起,安徽六安、黑龍江饒河都明確,將會對未上牌的電動三輪車嚴查,將禁止未備案登記的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會處以罰款,甚至扣車的處罰。
3、遮擋、污損電動車號牌將被嚴查 號牌可以起到對電動車的監督管理作用,不過有的車主為了躲避監督,故意對電動車的號牌進行遮擋或者污損,對于這一種損壞電動車號牌的行為,廣東東莞開始對這種行為進行嚴查。
從2023年1月1日起,廣東東莞明確規定,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同時明確了號牌有遮擋、污損的行為,將會處以警告或者50元的罰款。電動車上路需要攜帶2大證件 2023年1月1日起,除了對電動車的三個違規行為進行嚴查以外,多地同樣明確了,電動車在上路時需要帶2大證件,不然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分別是牌照與駕照。1、牌照 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輛,在上路的時候必須要上牌照,沒有牌照的車輛將禁止上路行駛,即使是非標的車型,也要進行集中備案登記,上了牌照還可以上路行駛,同時多地已經明確了,無論是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還是非標電動車,必須要上牌,還可以上路行駛,不然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2、駕照 在使用機動車輛時,車主必須要持有駕照,駕照反映了車主對該類型車輛的駕駛能力,如果無證上路,將會受到罰款扣車的處罰,甚至還可以拘留15日,如果準駕車型不符,會扣除駕照9分,并且處以200元的罰款。
所以我們在使用機動車輛的時候,不管是兩輪的電動車,還是電動三輪車,都必須要持有對應的駕照,避免上路受罰。總結: 應該說現在電動車、三輪車的上路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嚴格,不過只有嚴格的要求,才可以對車輛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夠讓車輛有序的上路,既可以保障車主的安全,也為他人的平安出行提供了保障。
從兩輪電動車治理開始,各地就頻繁制定規定,從推廣上牌、考駕照、戴頭盔,到電動車新國標的實施,讓兩輪電動車生產、銷售、上路有了一個完善的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第一百二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第一百二十一條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