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用等。
交通事故誤工賠償的計算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哪些補償
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的補償如下:
1、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包含哪些 一、 醫療費 : 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后續另訴,必花并賠。 二、誤工費: 因 傷殘 持續務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四、 護理費 :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五、 殘疾賠償金 : 根據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者用具費: 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七、 喪葬費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八、 死亡賠償金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 撫養 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十一、住宿費: 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于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準。 十二、必要的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三、財產直接損失: 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十四、 精神損害 撫慰金: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十五、殘疾鑒定費: 以正式票據為憑。 對于不同的 交通事故 的賠償方面往往也是不同的,如果交通事故并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那么違反交通規則的一方肯定是需要付主要責任,并且對于另一方雖然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但是還是需要付次要責任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其中一方是需要給人員傷亡一方賠償一定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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