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駕駛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行為經常發生,由于這種違法行為,導致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為有效治理這種違法行為,逐步提升整個社會的文明禮讓氛圍,交巡警要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這種違法行為進行整治了,整治辦法有3項:曝光、扣分、罰款。那么接下來,就由我帶領大家一起來了解了解此種整治辦法。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右轉彎的車輛往往不避讓通過路口的行人;二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很多機動車不主動減速、停車讓行。
行車遇到斑馬線的時候要提前減速。如果斑馬線是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那么無論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必須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如果“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按照規定將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發生違法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北京“駕考”新增機動車禮讓行人
北京駕駛員考試增加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內容,在理論以及實際路考中,都將有所體現,其中,科目三交通禮儀培訓中,地方題庫中將增加50道涉及避讓行人禮儀的內容,對初學駕駛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等行為的,評判為不合格。
非機動車、行人須按燈通行
交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按照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并按規定記3分。
“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機動車都是要禮讓行人的,不分是否是行人闖紅燈在先。”非機動車違法,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目前,交管部門采取四個一律措施,非機動車、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非機動車一律在停止線等候放行,停車不過線;車輛、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駛;轉彎車輛一律依法避讓直行車輛、行人。
按照相關法規,途經人行橫道時,如無行人應減速觀察,有行人通過時則必須停車讓行。“行人隨意性強如果機動車不禮讓,很可能發生意外。”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應怎樣處理 @2019
我們開車的時候都知道要學會禮讓行人,而在開車路上情況也是有很多變化的,有些情況下很多老司機也不知道該不該禮讓行人,如果沒讓也會導致扣分,那么,哪些情況下必須要禮讓行人呢?下面來看看“開車時這7種情況下必須禮讓行人 否則會扣分”都說的有哪些情況吧。
開車時這7種情況下必須禮讓行人 否則會扣分
1、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無綠化隔離帶,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開車時這7種情況下必須禮讓行人 否則會扣分(圖片來源:攝圖網)
2、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駕駛人集中精力駕駛,觀察道路情況,遇前方有路口時,應該減速行駛。發現行人時,及時停車讓行。
3、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開車時車輛駕駛人集中精力駕駛,觀察路面情況、行人情況,遇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必須讓行。
4、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前方有人行橫道的道路,道路上會有白色◇◇菱形圖案預告標示,表示前方已接近人行橫道,車輛就應該減速慢行,注意觀察橫過馬路的行人,遇行人步入斑馬線時,第③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如有交通信號燈時,行人、車輛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交警現場指揮時,按照交警的指揮通行。
5、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交叉路口左轉車輛,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未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②車道上的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①、②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6、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7、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以上就是開車時這7種情況下必須禮讓行人 否則會扣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扣分。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讓行、避讓的,扣3分,罰款20元—2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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