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理賠
交通事故索賠第一步:保護現場,及時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報警和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門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雙方責任。當事人或者當時交通事故發生時在一起的人應當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事故的真實情況。這有助于區分雙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保護現場非常重要,是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責任的關鍵。不要為了逃避或逃避責任(或僥幸心理)而破壞現場甚至逃逸,導致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理賠第二步:醫療費用憑證
《最高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收據,結合病例、診斷等相關證據認定。這一規定明確了醫療費用的賠償。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住院單據,法院才能支持當事人的賠償訴訟請求。因此,如果當事人受傷住院,應注意保留醫療費用住院單據、病歷、診斷證明、日常用藥明細等單據。
交通事故理賠第三步:傷殘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當事人出院后,如遭受嚴重身體傷害和財產損失,應及時到傷殘鑒定部門和財產損失評估機構評估傷殘等級和財產損失,以便交警部門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支付傷殘津貼和財產損失。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申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交通事故理賠第四步:先調解,調解不成,及時訴訟。
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及時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對方不同意調解的,應當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去法院不調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終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第五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經檢查診斷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算。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一年,一般從傷害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沒有中止、中斷或延長的理由,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交通事故處理第六步:訴訟期間注意財產保全。
提起民事訴訟時,要注意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如果被告的車輛有保險,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供擔保,其申請將被拒絕。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訴訟保全措施是原告為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可以保證原告在法院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及時獲得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第七步:判決、調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申請時效是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如果超過執行期限,法院將不再強制執行被告,原告的損害賠償將無法實現。因此,原告應注意執行期限。
交通理賠律師提醒:交通事故發生后,很多當事人都很慌張,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有些人甚至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開車逃跑。其實逃避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因為逃逸導致傷員沒有得到迅速有效的搶救,將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一是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只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會轉化為故意殺人罪,兩者的處罰有天壤之別;二是商業保險會因滋事者的逃逸行為而拒賠。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要驚慌。如果買了保險,一般來說,賠償費用基本都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交通理賠一般都怎么賠償
交通理賠一般賠償如下:
1、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賠償的
交通事故應賠償這些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應注意什么
1、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生效。公安機關應分別送達當事人。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怎么賠償?
1、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妥善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墻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2、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并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并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于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3、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5、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證據
(1)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個體業戶:身份證及營業執照;
2、財產直接損失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3、財產間接損失證據
(1)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2)機動車行駛證;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行駛線路等證明。
4、醫療費證據
5、誤工費證據
(1)誤工日期證明。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4)當事人還應提供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項證明。
6、護理費證據
(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
(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7、交通費證據
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8、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據
(1)搶救或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
(2)賠償標準按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證明。
9、營養費證據
醫療機構的意見。
10、殘疾賠償金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重新評定書。
(2)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3)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
11、喪葬費證據
運尸費、火化費、一期骨灰盒存放費憑殯葬部門的舒服單據。骨灰盒費、壽衣費依當地中等價格為準。
12、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13、死亡賠償金證據
(1)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上一年度標準。
(2)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戶口、身份證明及街道、鄉鎮政府的證明。
14、住宿費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就會涉及到賠償的事情,但對于賠償的標準就會按照事故發生的輕或重來進行處理,因此,在發生之后就一定要及時的報案,等執法人員處理好了之后才可以協商要所有的賠償事宜,從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怎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一、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怎么賠償 1、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二、 交通事故賠償 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 死亡賠償金 或 傷殘賠償金 、喪葬費、 精神撫慰金 、 被撫養人生活費 、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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