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基本流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事故發生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6.執行處罰。四;賠償調解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訴訟途徑解決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2、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4、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5、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6、受害人申請執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上。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
1、車主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
2、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3、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配含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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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微事故快速處理需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應將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車輛車牌號、駕駛者姓名、駕駛證號、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報案號、事故情形、車輛損失情況、責任認定等所有數據完整填寫,然后由雙方簽字確認方可。
1、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后方可挪車,不然之后會有麻煩,建議最好在雙方認可和拍照之后,互換下駕駛本再挪車,防止逃逸事件發生。
2、拍照。照片是快速處理中非常重要的證據,照片要求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3、在核對完上述信息后,迅速將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開雙閃、在適當的距離設置安全警告裝置。如果可快速處理但未及時挪車、未設立安全警告裝置等,警察到現場后會進行相應處罰。
4、在完成上述步驟后,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保險,之后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里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一點是,在雙方都認可并且填寫快速處理單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打電話報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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