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注意事項
1、協議書所適用的交通事故是指雙方以上車輛在本市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碰撞,且同時滿足以下六項條件的交通事故。 (1)未造成人員傷亡; (2)各方財產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 (3)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4)事故車輛能夠自行離開; (5)事故當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內的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 (6)當事人各方均自愿選擇并承諾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服務點進行查勘定損及事故認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保護現場并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交強險保險標志或無檢驗合格標志; (2)駕駛人現場不能出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 (6)發生事故的機動車在中山市外的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的; (7)事故當事人發現對方有故意撞車或持有假牌、假證嫌疑的; (8)事故造成任何一方財產損失超過2000元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9)發生事故的車輛碰撞痕跡不吻合或有其它騙保嫌疑的。 3、發生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將車輛移至安全和不影響交通的地點,互相查驗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保險憑證后,根據事故基本事實如實填寫本《協議書》,自行協商事故損害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需辦理保險理賠的,當事人應在現場立即向各自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后,為逃避事故責任而故意逃離且在協議書上填寫虛假信息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處理。 4、協議書可復印使用,自行協商時當事人各自保留一份。三方以上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可參照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記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簽賠償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簽訂賠償協議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工傷事故賠償協議注意事項包括:賠償項目是否明確、意思表達是否明晰、是否應有工傷認定書 、賠償標準、賠償期限、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除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外,有些賠償項目由用人單位支付,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賠償協議明確賠償關系。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應注意: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后,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標明賠償金額、日期等信息。
如果當事人就工傷賠償問題有爭議的,那么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處理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或者不履行協議的規定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的。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如果想要起訴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綜上所述,你知道簽訂賠償協議應當注意什么問題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1.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等。2.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責任認定書。3.受害人出院后,應及時保存住院期間的診斷證明書、cd、x光片、結帳單,并及時復印病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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