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認為交警亂判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辦案交警的上級部門反映,申請行政復核和進行行政申訴。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事故責任和進行事故賠償的重要證據,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當事人都會第一時間聯系交警,由交警通過勘察、檢驗,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認為交警亂判責任,不服責任認定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當事人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存在收受賄賂等問題的,也可能向上級部門反映或者申訴。
一、交警亂判定責任怎么辦
1、發生交通事故后,認為交警亂判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辦案交警的上級部門反映,申請行政復核和進行行政申訴。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事故責任和進行事故賠償的重要證據,發生交通事故以后,當事人都會第一時間聯系交警,由交警通過勘察、檢驗,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認為交警亂判責任,不服責任認定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當事人確實有證據證明,辦案交警存在收受賄賂等問題的,也可能向上級部門反映或者申訴。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督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七十六條
交通警察違反本規定,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責任。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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