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一般不能反悔,但簽訂協議時是受脅迫簽訂的或者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情況除外。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下列問題: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2.“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3.要核實準確對方的身份。
法律客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嗎?主要內容如下: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 交通事故調解 后對方反悔怎么辦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不過有下列情況除外: 1、經交警調解達成了 交通事故 賠償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和賠償數額向原告履行賠償義務,系違約行為,應承擔 違約責任 。 2、協議達成之后,對方反悔,你方可以違約之訴起訴; 3、對方在協議之外要求被告賠償 殘疾賠償金 、鑒定費、被 撫養 人生活費、 精神損害 撫慰金等請求,因該部分請求已超出協議約定賠償范圍,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 侵權行為 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 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 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愿放棄 傷殘 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 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 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 交通事故處理 (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法律客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剮蹭的事故,對于這樣的事故大家普遍認為是小事故,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事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這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各方當事人在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時應該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很多人為了方便都會選擇私了,但是私了后保險公司還會對事故進行賠償嗎這個時候要看具體情況,大致可有以下兩種情形。,1、如果事前未報警或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屬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無法證明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故保險公司拒賠。,2、如果是通過報警后才私了的,或保險公司確認事故的,則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后,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但是,賠償的金額不能以雙方自行協商的金額來確定,而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具體證據核定金額為準。,另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在由交警認定責任并由保險公司定損后,再由雙方來協商賠償,以免在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時沒有證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發生了交通事故選擇私了應該要慎重考慮,才能避免很多沒必要的麻煩。
法律客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嗎?主要內容如下: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