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無責也要賠償10%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于意外。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對于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案情
例如,在新手司機違反在實習期無老司機陪同不得駕車上高速規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因為新手司機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其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因此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從而使得認定為無責的新手司機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司機無過錯撞人怎么規定的?
以前我聽說司機無過錯,撞了闖紅燈的人,也要負60% 70%的責任rnrn請問現在的法律還是這樣規定的嗎? 越詳細越好謝謝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司機無責任承擔最多不超過10%,在一些地方法規中規定:“在高速公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二萬元;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按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四萬元。”(《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一、案件經過是怎樣的呢?
一輛 電動車 在闖紅燈經過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電動車駕駛人倒地受傷。交警到場后,經過查看現場證據,認定此次事故電動車駕駛人全責。
然而電動車駕駛人卻不死心,認為自己受了傷,小轎車也應當負責,哪怕小轎車沒錯,但作為機動車也得負部分責任,報道一出,就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
二、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在本案中,機動車正常行駛,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電動車闖紅燈,然而電動車駕駛人卻總想給機動車“扣”上部分責任,這是不對的,根本原因,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觀念:只要出了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實際有沒有錯,都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的立法初衷是從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弱者的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傾斜保護,對機動車實施無過錯責任,保護弱者,達到減少事故發生的目的。
然而,經過我搜集的資料顯示,新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前,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數占事故死亡總人數的45%;新交法實施后這一比例上升到80%,雖然比例上升下降不能僅僅由一個因素決定,但修改后的規定并沒有使事故減少是顯而易見的,這是為什么呢?
我查閱資料發現,許多違章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正是因為機動車有無過錯都需要擔責才更有恃無恐,他們內心的潛臺詞是,哪怕我違章,但只要你機動車撞到我,就需要負責,所以肯定不敢撞。他們將本是保護自己的武器變成了違章的借口。
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這對機動車司機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當這種傾斜保護違反了初衷,遠遠達不到理想效果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如何在各方之間尋找平衡,尋求新的途徑,達到真正減少事故發生的效果呢?
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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