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載怎么處理
嚴重超載怎么處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客車若嚴重超載,可能會導致客車的機動性和制動性等方面都受到影響,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這很有可能導致事故事態更加嚴重化,人員傷亡也會更加的嚴重。對于嚴重超載的認定標準,一般要求其超載超過車輛的核定運輸標準,即駕駛大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5人以上,而駕駛中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10人以上,以及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以上或者超過額定乘員7人以上。因此對于不同性質的車輛,應該根據上述的三類標準來進行超載與否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超載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嗎
車輛超載后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卻不會一概拒賠,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超載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險公司的不賠,因為若車主不超載的話,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這個是因為車主主觀原因造成。如果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此次事故,然后交警或者保險公司又核實超載了,那么一般都是協商免賠。
超載超限車輛認定及處罰標準
法律主觀: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交通事故超載保險拒賠嗎
交通事故超載保險拒賠嗎超載出了交通事故保險,通常交強險會在責任限額內賠償,而商業車險可能不能理賠。
車險條款中約定的被保險人義務,要求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
被保險人不履行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獲得商業車險的理賠。
拓展資料:
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保險的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并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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